蟠龍半島僭建案 3業主最快下月上庭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一場世紀黑雨,揭發港島大潭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涉嫌僭建及霸佔官地釀成山泥傾瀉,連帶屯門蟠龍半島亦被揭發類似情況。屋宇署及地政總署上月(2023年12月)公布在蟠龍半島的聯合行動已檢控4間獨立屋業主後,屋宇署於前日證實裁判法院已分向蟠龍半島其中3間涉事獨立屋業主發出傳票,將於下月初、3月底和4月中分到屯門裁判法院聆訊。
屋宇署前日在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蟠龍半島餘下一間被檢控的獨立屋,業主正積極跟進清拆令並已展開工程,因此暫緩檢控並密切監察清拆進度。截至上周四(18日),屋宇署已向蟠龍半島25間獨立屋的業主發出清拆令,包括上述4間獨立屋,着令涉事業主清拆僭建物及糾正違規地盤平整工程,相關清拆令會送交土地註冊處在業權註冊紀錄登記,即俗稱的「釘契」。
在紅山半島方面,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已在2023年11月完成巡查臨海一帶其餘85間獨立屋(即早前已巡查山泥傾瀉位置的4間獨立屋以外的臨海獨立屋),當中29間同時涉及僭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40間涉及僭建,1間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其餘15間未有發現僭建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由於有部分獨立屋的僭建情況需作進一步視察及搜證,最終涉及僭建的獨立屋數目將有待核實。
有關部門現階段正根據巡查結果陸續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及飭令停止佔用土地通知。署方在審視證據和徵詢法律意見後,亦會考慮對違規者提出檢控。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2個月,以及罪行每持續一天罰款兩萬元。至於無合理辯解而未有按照地政總署通知拆除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或仍佔用政府土地的人士,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50萬元及監禁6個月,以及罪行每持續一天罰款5萬元,其後每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100萬元及監禁6個月,以及罪行每持續一天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