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底」有違政策原意 釐清責任有利落實
垃圾徵費延遲至8月1日實施,但部分私人屋苑已迫不及待在4月1日加管理費,加幅更高達三成。管理公司偷步加價固然不對,但要將垃圾徵費的好事辦好,關鍵是要釐清執行過程中的責任劃分,政府相關部門要負起執法的主要責任,不能將責任簡單轉嫁到物管和清潔公司。否則物管公司為「便宜行事」,很可能採用為違規住戶「包底」的做法,等同縱容不守法棄置垃圾的行為,有違垃圾徵費的政策原意,對守法市民不公平。政府要用好未來半年的「緩衝期」,加強與物管、清潔業界協商,找出更切實可行的執行辦法,掃除實施垃圾徵費的難點堵點,以利政策順利落實。
垃圾徵費尚未開始實施,一幢位於葵涌的單幢式樓宇張貼告示,聲明定於4月1日起加三成管理費,每月管理費由300元加至400元。物管公司的加價理由是:住戶不少是劏房戶,估計不會遵守垃圾徵費的規定,因此準備購買指定膠袋為其「包底」。
首先,「包底」有違垃圾徵費的立法原意。徵費目的是通過垃圾收費,以經濟誘因促使市民減少製造垃圾,但如果物管公司「包底」並將成本納入管理費,住戶或許不滿,但既然增加了管理費讓物管公司「包底」,住戶完全無動力減少垃圾、源頭減廢,反而更感到不依法處理垃圾也心安理得。其次,增加管理費的「包底」做法,有違公平原則——自覺遵守法例、買指定垃圾袋妥善棄垃圾置的住戶,變相為不守法的住戶「埋單」,久而久之必然導致「劣幣驅逐良幣」,連本來守法的住戶也不依法處理垃圾,反正有物管公司「包底」。最終,大家都不守法,垃圾徵費的效能無法彰顯。
增加管理費為違規住戶「包底」不合理,但物管和清潔公司也有實際難處。政府現在落實垃圾徵費,將主要的執行安排推給物管和清潔公司負責,物管和清潔公司沒有足夠的執法權力和執行能力,根本不可能依法處罰違規棄置垃圾的人士和行為,前線清潔工更擔心成為執行垃圾徵費政策的「磨心」。
根據環保署指引,前線清潔工有責任確保垃圾送上垃圾車前,已妥善用指定垃圾袋處理好,否則清潔工有可能被指非法棄置垃圾。單靠物管和清潔公司執法存在明顯的操作困難,檢舉違規住戶的蒐證成本甚高,前線員工處於弱勢,更不願意「做醜人」,不希望因垃圾問題與住戶頻繁磨擦,唯有為違規住戶「包底」「執手尾」。
早前在被問到誰監管誰執法等問題時,環保署的答覆是,物業管理公司是政府很好的合作夥伴,發現違規垃圾用指定袋包好,並可將違法住戶找出來,加強解說和宣傳引導,若需要支援,環保署會到場負責勸喻甚至罰款等執法行動。環保署之前對垃圾徵費的宣傳解說工作,亦是以物管及清潔業界為主要對象。落實垃圾徵費,不僅要加強宣傳解說,更關鍵的是要解決好落實政策的責任問題。政府首先要負起主要責任,切實抓落實、抓執行。
延遲落實垃圾徵費,為政府爭取時間做好政策細化和解釋工作,包括用好在政府大樓內的實地測試和演練,總結經驗,完善垃圾徵費政策;盡快物色一些住宅大廈試行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將垃圾徵費好事辦好,令市民安心放心地迎接政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