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指定垃圾袋已兼顧耐用環保
香港文匯報訊 近日有不少人熱論指定垃圾袋的物料問題,特區政府環境保護署昨日解釋,在選擇垃圾收費指定袋的物料時,署方已考慮到袋的耐用性,以及環保原則,因此規定指定袋必須含有至少20%回收膠,以減少原生塑膠的成分。
環保署指出,所謂的「可降解」塑膠,需要特定的環境和溫度才可以完全降解,例如在紫外線或高溫環境下,但在香港堆填區的無氧環境,並沒有這些條件,因此塑膠在堆填區需要長時間分解。有部分「可降解」塑膠,尤其是氧化式可降解塑膠,在天然環境如海洋中分解時更會碎片化而產生微塑膠,加劇其在天然環境的有害性和阻礙回收再造,事實上更不環保。
有些地方如歐盟已禁止使用氧化式可降解塑膠,而香港亦將於今年4月22日開始禁止製造和售賣氧化式可降解塑膠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