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涉網絡犯罪 受害童最細僅9歲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香港警方於2023年1月至11月錄得的56宗兒童色情物品案件中,近七成(39宗、69.6%)案件是犯案者與受害兒童都是透過社交平台、交友程式或網上遊戲等認識,近五成案件的受害兒童年齡只有12歲至16歲(26宗、46.43%)。而所有案件中,年齡最幼的受害兒童只有9歲。分析顯示,案件類別方面有超過四成案件(24宗)涉及利用或促使兒童以製作色情物品。警方刑事支援科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FCSV)高級督察陳幸明表示,大部分犯案者都是在網上結識受害人,然後投其所好、噓寒問暖,來降低受害人的戒心及騙取信任,再打開同「性」有關的話題,誘使對方提供身體影像。之後,犯案者更會要挾受害人發送更多裸露影像,或勒索受害人用金錢贖回裸照。
除社交平台及交友程式外,部分犯案者會透過網上遊戲去結識兒童。例如,一名13歲女童為換取僅值38元的遊戲武器,向遊戲平台一名網友出賣自己的裸露影像。其後,女童被進一步要求見面進行性交易,女童最終尋求老師協助並報警。
至於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案件,警方去年1月至11月共錄得13宗,佔總數超過兩成;而管有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則分別有9宗及10宗,各佔整體約16%及18%。犯案者透過網上或社交活動認識小朋友後,會誘使受害人分享裸照,甚至約見面繼而性侵,有部分犯案者更會偷拍下過程中的色情影像。有成年男子在透過活動認識3名男童後,展開性話題,並向他們發送兒童不雅影像來滿足自己的性愉悅。男童其後將事件告知父母,終由警員拘捕該男子,並在其住所檢獲大量兒童色情影像。
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表示,罪犯表現涉及性侵犯罪行的預備行為,通常涉及成人通過建立信任關係和情感聯繫後,逐步誘導和操控兒童進行性活動,同時會出現階梯式增長效應,如對兒童色情物品上癮,或進一步導致實際的性虐待行為。他呼籲有兒童色情物品癖好者應尋求專業心理健康人士支援,防止行為惡化,以保護社會和兒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