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審批下放權力 加速建設「北都區」

  劉國勳 立法會議員

  政府去年發表《北部都會區行動綱領》,把「北部都會區」分為四大區域,以「產業帶動,基建先行」為主軸,並列出未來十年的發展里程碑,以「兩個五年」劃分,將理念和策略轉化為具體項目和行動。筆者一直關注「北部都會區」發展。2024年作為行動綱領首個五年的開局年,需要以前瞻破格的新思維配合「北部都會區」高質量發展,發展模式方面,應擺脫過去只將個別住宅項目或商業項目單獨招標,以「片區統籌」模式發展及招標;部門須改變過往新界北是邊界的思維,調整或引入更多城市發展的彈性;特區政府可進一步簡化行政程序,以新思維、新政策、新速度,積極推進「北部都會區」建設。

  有別於以往新市鎮發展,「北部都會區」的規劃不限於房屋,是都會的建設。筆者認為,去年6月成立的「北部都會區」統籌辦事處,人員主要來自規劃及工務部門,難以應付及全面策劃「北部都會區」的龐大發展。筆者建議提升「北部都會區」統籌辦編制與職能,加入與產業發展、創新科技、經濟發展、文化旅遊等相關人員,例如加入各相關政策局副秘書長或首席助理秘書兼任北都辦,以豐富及提升執行機構的統籌、倡導及推動能力、加強不同政策局之間的協調。

  以「片區統籌」模式發展及招標

  發展模式方面,應擺脫過去只將個別住宅項目或商業項目單獨招標,以「片區統籌」模式發展及招標,引入公私營合作,或不同融資方案。建議將一個綜合片區包括住宅、商業及政府公共設施等「打包式」的整體招標,或與企業合作發展。此舉可避免過去新發展區或私人項目(例如啟德),住宅項目入伙後仍未有商業或政府配套,居民變成開荒牛,「片區模式」可促進公私營合作,令發展更加同步及完整。

  另外,「北部都會區」作為綜合發展的都會,涉及範疇多而廣,除硬件建設外還包括環境、通訊、創科及產業落地等等,加上未來或者會有不少新試驗模式會在區內試行,政府應研究設「北部都會區條例」,在各方面拆牆鬆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為「北部都會區」發展提供法例上的基礎及空間,同時可以考慮賦權北都辦有更大的決策權。

  事實上,「北部都會區」作為香港的新中心,特區政府必須以新思維、新政策、新速度建設。部門須改變過往新界北是邊界的思維,調整或引入更多城市發展的彈性。例如《北部都會區行動綱領》的十年計劃,41項中只有4項與商業或產業項目相關,建議參考過渡性房屋做法,設過渡性產業園或商貿區,加快審批或豁免申請進行過渡性項目,一方面滿足入園企業的短期入駐辦公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展示新區的形象。

  由監管型轉為促進服務型政府

  而審批過程中,筆者認為,政府需調整公共行政思維,由監管型轉為促進、服務型政府,建議把「項目促進辦事處」中央統籌角色擴展至非住宅主要項目,例如「北部都會區」中的創科項目、商業項目、大學城等。項目申請設審批服務承諾,審批個案/資助的申請如被拒絕,部門必須說明理由,並主動提供可行的解決方案,讓不同申請項目、產業發展清楚原則,配合標準。

  「北部都會區」進入發展期,須進一步簡化行政程序,配合發展。包括研究提高分區計劃大綱圖內「經常准許的土地用途(第一欄用途)」的項目及彈性,以減少頻繁修改圖則。另外考慮下放部分審批予專業人士,以獨立專業監管配合政府複檢及執法,政府部門只負責抽查及執行法例。

  筆者2021年發表《新界北建設香港新中心倡議書》,建議獲政府採納並提出《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建設「北部都會區」成為宜居、宜業、宜遊的都會區。今屆政府上任後,發展「北部都會區」成為施政重點之一,更發表《北部都會區行動綱領》。作為一直推動新界北發展成香港新中心的倡議者,筆者深信,「北部都會區」將按行動綱領全速發展,利用「北部都會區」巨大的潛力及經濟商機,為香港帶來新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