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言:涉公共機構財物損毀 保額恐難埋單

  輕鐵電纜被撞斷,假若涉及賠償,可能花費不菲。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根據法例任何車輛也需要購買第三者保險,其中商用車的財物第三保的最低保額為100萬元,車主可選擇自行升級,但由於屬於非強制性,一般除了部分大企業外,甚少會加大保額,惟一旦發生涉及龐大維修工程事故時,特別是牽涉政府或公共機構財物損毀,每個工程項目都有清晰指引,例如只能使用某種材料及專家檢測結構安全等,「100萬元恐怕會埋唔到單」。

  羅少雄指出,當發生導致大額第三者財物損毀事故,保險公司會扣除車主支付的墊底費後,再賠償100萬元,其餘差額一般會向車主或肇事車輛所屬公司追討,「因司機都係打工,大多情況下也是無能力承擔賠償費用,若車主或公司也未能負擔賠償,便唯有申請破產。」

  乘客受事故影響導致的損失可否追討?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即使有乘客因事故導致趕不到上飛機或者簽合約,但法律上而言,需要考慮是否有「預計情況」及「直接關係」問題。

  他舉例說,假設有人向路軌置放炸彈想影響交通,結果導致交通癱瘓多小時,有市民因此蒙受損失是可以作出索償;如果只是因未有收好吊臂撞斷電纜,因為純屬一宗意外,司機未有預計到會導致輕鐵服務受阻多個小時,故在這種情況下很難作出索償。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