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觀察/打擊政治騙子再加碼\馬浩亮

  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強調:「有力打擊各種政治騙子。」這是繼去年1月中央紀委二次全會首次提出「嚴厲打擊那些所謂『有背景』的『政治騙子』」之後,高層針對該種腐敗現象的進一步部署,持續保持高壓,震懾與嚴懲並舉。

  與此同時,打擊政治騙子,已正式明文納入黨內法規。去年12月底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特別針對政治騙子增加單列了條文。《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充當政治騙子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修訂《條例》,就是將執紀監督實際工作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及時上升到制度層面,更為具體、細化,更有針對性、實操性,紮緊制度圍欄。與近年來受賄行賄一起查類似,新規定將「結交政治騙子」與「充當政治騙子」同步打擊,雙向出手,重視程度堪稱前所未有。三次全會前夕被開除黨籍的中石油原副總經理徐文榮違紀問題之一,就是「為謀求職務晉升結交政治騙子」。此前落馬的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司法部原部長傅政華、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國強等省部級老虎,也都有此類問題。

  蒼蠅不叮無縫蛋。說到底,政治騙子之所以能夠騙取貪腐官員的信任,無非是兩大原因。其一,官員官迷心竅,權欲薰心,急於陞遷上位,因而熱衷政治投機,尋找搭天線、拜碼頭、攀附巴結的機會,費盡心機跑官買官。一些打着「手眼通天」「幕後高人」等幌子的政治騙子、官場掮客,便乘機而入。

  其二,貪腐官員自知違紀違法問題遲早曝光,惶惶不可終日,急於「鏟事」、疏通、鋪後路,飢不擇食、病急亂投醫,被騙子拿捏住了弱點和軟肋,一步步牽着走。而這兩種情況又往往交織在一起。

  從修訂《紀律處分條例》到中央紀委全會連續兩年部署,堵塞制度漏洞,加大打擊力度,讓政治騙子無所遁形,剷除這一官場潛規則的怪胎,再度釋放出從嚴治黨越來越嚴的強烈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