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華勢力干預黎智英案醜態百出

  江樂士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案,檢控官周天行在開案陳詞中形容黎智英是一名「激進政治人物」,指控黎智英串謀假借「爭取自由和民主」之名,多次要求美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

  控方同時點出其他涉案人士,包括Mark Simon,前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郭明瀚,「香港監察」創辦人、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顧問羅傑斯及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創辦人兼執行董事裴倫德等,這些人均被指以不同方式協助黎智英干犯國安罪。

  控方將根據多名「從犯證人」的證供來證明黎智英屬本案主腦,李宇軒很可能是其中一名主要證人。他在2021年認罪,承認與黎智英、Mark Simon、劉祖廸等人串謀請求多國對特區政府及中國實施制裁。他當時承認的事實包括:黎智英和Mark Simon是主腦,並指使陳梓華、李宇軒等人在境外當跑腿;黎智英提供大量資金支持一個「國際範圍的宣傳運動」,游說外國插手2019年的修例風波,隨後進而請求多國對特區政府及中國實施制裁;陳梓華直接向黎智英和Mark Simon匯報工作,而李宇軒則在「重光團隊」擔任要角並為該組織眾籌了過千萬港元的資金;「重光團隊」的主要功能是在全球各地詆毀特區政府、特區警隊和中央政府,從而達至黎智英反中亂港的圖謀;黎智英和Mark Simon為李宇軒穿針引線、為「重光團隊」在境外建立聯繫,而李宇軒在黎智英批准後向美國「香港民主委員會」時任總監朱牧民(違法「佔中」發起人之一朱耀明之子)提供一份144人的制裁對象名單,後者則把名單轉交給美國反華參議員Ted Cruz和Rick Scott等人。

  黎智英案審訊公平公正

  李宇軒在2021年承認的事實並非針對黎智英的供詞,但隨着黎智英案審訊推進,李宇軒可能會被傳召作證並作出類似證供,而他的證供至關重要。

  香港是法治社會,毫無疑問,辯方將運用普通法制度賦予的所有權利和機制為黎智英辯護,而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黎智英有罪,他才會被定罪。換言之,黎智英將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

  然而,外部反華勢力仍不遺餘力地試圖阻撓黎智英案的審訊。倫敦一小撮自稱為黎智英「國際律師團」的律師,自2022年以來不斷游說西方國家干預香港司法運作,施壓特區政府釋放黎智英。這群以考爾菲翁‧蓋勒為首的律師,在去年12月中操辦了黎智英兒子黎崇恩與英國外相卡梅倫之間的一場會晤。卡梅倫為了討好倫敦政壇的反華政客,配合他們粉墨登場做了一場戲,呼籲釋放黎智英。果不其然,作為反華死硬派的羅傑斯喜不自勝,竟然呼籲英王為黎智英封爵。

  但無論這班反華分子如何不遺餘力地操弄,也休想撼動香港堅如磐石的司法制度,他們背後的金主最終只會失望而歸。

  蓋勒日前發公告稱,其團隊已經向「聯合國防範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次委員會」的特別調查員提出緊急申訴,對黎智英案主要控方證人李宇軒的「遭遇及其對黎智英案的影響表示擔憂」。

  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他們竟然虛構出李宇軒之前在內地被拘留期間可能遭受酷刑而認罪和應允指證黎智英這種虛幻故事。事實是李宇軒等人早已醒悟:認罪和與當局合作,是唯一出路。很明顯,蓋勒等反華分子知道他們的操作只是徒勞,但為了向金主交差,也為了詆毀北京,也只好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外力干預只是徒勞

  蓋勒在申訴中聲稱,如果有「可信的證據」顯示李宇軒的證詞是透過不適當途徑獲得的,他的證供不能被採納。滑稽的是,蓋勒清楚知道,聯合國特別調查員跟她自己一樣,沒有任何權力判定證供能否被採納。

  蓋勒已經不是第一次玩這個花招了,早在2022年4月她已就黎智英案向「聯合國任意拘留工作組」提出了所謂的緊急申訴,但無功而還。這次故伎重演,可見她既不長記性,也不長腦袋,只會為黎智英幫倒忙。難怪代表黎智英的律師事務所Robertsons之前公開與蓋勒的團隊撇清關係,澄清黎智英並沒有委託蓋勒代勞。

  然而,蓋勒在沒有受委託情況下孜孜不倦地到處招搖,跟西方最出位的反華分子沆瀣一氣,但他們除了不斷展示自己的醜態,就只剩徒勞。

  (作者為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的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