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私藏真槍及92發子彈 槍癡囚5年4個月

◆當日警方在記者會上展示在被告八鄉村屋內搜出的P80自動手槍、子彈及子彈匣證物。 資料圖片
◆當日警方在記者會上展示在被告八鄉村屋內搜出的P80自動手槍、子彈及子彈匣證物。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21年黑暴肆虐期間,一名槍癡位於八鄉和大埔單位被警員搜出一支P80自動手槍、92發子彈及子彈匣等,當場被捕。被告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判囚5年4個月。

  男被告黃俊賢(38歲),任職咪錶維修師,原被控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其中一項控罪獲控方撤銷。

  暫委法官胡雅雯判刑時指,雖無證據顯示涉案槍械曾被使用過,但離發射僅一步之遙,而且槍上有4人的DNA,顯示被告沒有小心保存,涉案火器會對公眾構成重大傷害,需要判阻嚇性刑罰,「槍迷」並非有效求情因素,以8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5年4個月。

  案情指,2021年10月8日警方搜查被告與妻子位於元朗八鄉的村屋住所,在客廳梳化搜出一支附有閃光燈的P80自動手槍,手槍的彈匣被裝上15發彈藥。警員再到房間搜查,在電腦枱下一個無上鎖黃色盒中搜出兩個彈夾,各裝有15發子彈,另在一個箱內發現47發彈藥,而房間櫃內則發現彈簧刀、「鐵蓮花」、3支氣槍、對講機、防毒面罩及數個濾罐等。同日,警方再搜查被告於大埔富亨邨舊居,在客廳櫥櫃搜出兩支氣槍及一對雙截棍,氣槍槍口能量為6.24焦耳,配有超過400粒膠彈及金屬彈。

  事後警方經檢驗,手槍上發現有4人的DNA,被告很可能屬其中之一。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管有涉案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