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車牌查冊下周一起須列明目的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弦)港台前編導蔡玉玲被控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罪成,去年6月在特區終審法院被裁定上訴得直。運輸署經檢討車牌查冊程序後於昨日宣布,下周一起實施新安排,申請人須列明查閱車輛登記冊的目的,訂明符合發放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條件,同時引入「例外情況」申請機制,若涉及車輛擁有權或車輛使用且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也可提出書面申請。運輸署署長會衡量申請是否正當,以及涉及的公眾利益是否大於車主的私隱權和社會的合法權益等,決定是否予以批准。
運輸署助理署長(行政及牌照)郭惠英表示,下周一起將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優化安排,訂明符合發放證明書的3個條件。新安排下指明車輛登記冊設立目的、訂明符合發放證明書的條件、引入提出「例外情況」的申請機制,以及推行保障車主私隱的措施。對於何謂「例外情況」申請,她解釋是申請不符合表格所列的指明條件的個案,但因為涉及車輛的擁有權或車輛的使用且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需要確定該車輛的登記細節,申請人便可透過書面陳述向署長提出申請。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補充,整個新措施的安排是根據終審法院的裁決進行檢討及改善,以更好地確保個人私隱資料得到保障。她表示,相關申請會沿用以往機制,即同樣沒有上訴機制,但如申請人申請後失敗,可提交額外資料再作申請。
被問及何謂重大公眾利益,她指並無客觀指標去衡量,有需要時會諮詢其他部門,又指會盡快處理「例外情況」申請,但審批時間亦要視乎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
李頌恩強調,運輸署設立登記冊目的是規管車輛用途、供執法機關履行職責,新聞報道並非主要考慮,但明白傳媒及其他界別有需要使用,因此設立「例外情況」申請,傳媒需列明申請目的、將如何使用相關資料、披露有關資料的方法,以及如何確保資料不被濫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