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客虛偽雙標自取其辱
洪頂超 福建省政協委員 第六屆選舉委員會委員
香港是我們的家,也是中國的一分子。我們需要時刻守護家園,防範外部勢力破壞的陽謀陰謀。最近外部勢力妄稱,中央和香港政府利用香港國安法打壓新聞業。我們固然要保障新聞業,確保新聞自由。但我們也要對那些假借新聞自由、行破壞國家安全之實的行為予以抵制。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提及保障人權、自由的條文時,必然會提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衞生等。例如提到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便提到附有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以及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也可基於這些原因對有關權利予以限制。類似的提及,在其他如自由結社、出入境等部分均有列明。
個人自由從來不能凌駕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這是國際共識。某些人挾洋自重,明目張膽,連遮醜布也不要,公然勾結外部勢力,公然尋求美國對香港實施制裁。對這些漢奸狂徒,必須予以嚴懲,才能以儆效尤。如果因外部勢力說一兩句便退縮,法治和正義便無法彰顯。我們必須堅定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審理,伸張法治正義,拒絕一切打着「人權自由」幌子插手中國內政、香港事務的圖謀。
那些整天拿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權自由」說事的西方政客,明顯是虛偽雙標。美國通緝追捕阿桑奇、斯諾登,就是以「國家安全」作為理由。去年7月英國通過《國家安全法案》,首次把「外國干預」視為刑事罪行,新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引入間諜、取得或披露商業秘密、幫助外國情報機構、不利於英國的目的進入禁止區域、外國勢力代理人等相關罪名。條文更規定,「警方可在合理理由下,懷疑某人正在或曾參與外國勢力威脅行為」和「若英國內政大臣認為特定人士可能涉及外國勢力威脅行為,即可向法院申請把對方強制拘留在指定地點,最長可達5年」。普遍認為,相對香港國安法,英國的《國家安全法案》,涵蓋範圍更廣,執法權力更大,懲罰更為嚴厲。
外部勢力長期以「雙標」馳名,用各種「名堂」擾亂中國和香港特區,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事實上,回歸以來,香港居民的各項合法權利和自由在安全、穩定、法治環境下得到更好保障,有增無減。我們要團結一致,滿懷信心,共同守護香港的安定繁榮,共同創造和睦美好的香港,向反中亂港的圖謀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