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工作法定保障非遙不可及
林振昇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
對於打工仔而言,除了薪酬以外什麼工作條件最重要?早前有機構調查顯示,逾八成受訪者認為是「彈性工作安排」。近年,打工仔對工作與生活平衡愈來愈重視,而家庭主婦、照顧者及退休人士都期望找到較彈性的工作,可以重返職場,但實際上僅少數企業願意提供家庭友善僱傭措施,整體對提升職場彈性較為冷淡。彈性工作政策在香港看似遙不可及,但在不少外國先進經濟體其實是打工仔們的基本法定保障。
自1990年代以來,英、澳、法、德等西方國家着手提升職場彈性,其後更陸續制訂法例賦予合資格僱員法定權利,僱員可依法向僱主提出縮減工時或彈性工作安排,僱主須就該要求作回應。各地法例涵蓋的僱員有所不同,最寬鬆如英國,凡僱員為僱主連續工作滿26周即有權申請。立法以外也有另一選項,新加坡政府於2013年曾為僱主提供津貼,只要將每名僱員轉為恒常彈性工作可獲2千新加坡元補貼,每家企業每兩年補貼上限為7萬坡元,成功吸引不少僱主參加。隨着彈性工作制近年在新加坡漸成常態,該津貼計劃在2020年完成任務宣告結束,而截至2022年,當地持續提供彈性工作安排的僱主比例高達超過七成之多。
香港多年來以鼓勵性措施來推動業界自願提升職場彈性,成果始終未如理想,實在有必要考慮運用其他新措施來打破僵局。參考外國在提高職場彈性實踐多年的經驗,不論是立法規管或由政府提供經濟誘因,似乎都是值得參考借鏡的做法。香港需要跟上國際社會的步伐,在推動彈性工作政策方面再下工夫,建立起家庭友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