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食品售賣機的監管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
日前,筆者在港鐵站外見到一架售賣外賣加熱飯盒的食品售賣機,尤其擔憂食品安全和衞生問題。雖然該架食品售賣機有防止味道溢出的功能,減少蟲蟻老鼠出沒,然而,食品售賣機並不像食肆的廚房或其儲存食材的雪櫃,須定時清洗,食品售賣機的衞生情況的確令人關注。
其他常見款式的食品售賣機,包括販賣棉花糖和爆谷的食品售賣機、榨橙汁機,幾乎是在客人付款訂製後,在機械裏現賣現造,是否新鮮,見仁見智。筆者關心的是食品售賣機不時調整機器內的溫度,經過忽冷忽熱後,食品和原材料的儲存是否穩妥。因為食品在製作前不時經過冷熱溫度調整的處理,不但削弱食品的口感,最重要是個別食品因為不時改變溫差而容易變壞,影響食品安全,一旦在食品和其原材料的儲存出現問題,很容易出現集體食物中毒,也較難追究法律責任。
現時,一般食肆除了需要取得餐廳或食品加工場的牌照外,也需要由認可食品衞生經理的監督;可是同樣性質是處理和買賣食品的售賣機,卻不用食品衞生經理的監管。筆者建議香港特區政府可視食品售賣機為食品工場,也需要食品衞生經理的定期巡視和清洗,並需要紀錄清洗售賣機的日期,對應售賣機裏的時間和實際溫度,同樣受到食物環境衞生署監管。另外,鑑於個別食品售賣機在準備食物時需要食水供應,也需要確保自來水供水水源是來自乾淨可靠的喉管和來水位;而且食品售賣機的供電也要穩定,以免影響所儲存食材的品質。
病從口入,鑑於食品售賣機需要每天繁複處理食材和食品,持份者眾多,監管食品售賣機確實是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