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轉載杯葛區選帖文被控 廉署通緝原作者黃世澤

◆黃世澤 廉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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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電腦程式員涉在社交平台轉載「時事評論員」黃世澤煽惑杯葛2023年區議會選舉的帖文,被廉政公署起訴「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該名程式員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暫無須答辯,獲准以5,000元保釋至明年1月15日再訊,其間不得離港、須居住報稱的地址,更改住所必須24小時內通知廉政公署。廉署並已獲法庭簽發手令,通緝身在德國、面對三項控罪的黃世澤。

  案件押至明年1月再訊

  被捕的電腦程式員文榮鋒(38歲),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控罪指,被告文榮鋒於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在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Sam Man」名下的Facebook賬戶上,展示一篇日期為2023年10月31日的帖文,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2023年區議會選舉提名期於今年10月17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即2023年12月10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廉署調查發現,文榮鋒轉載的帖文,原本由黃世澤於選舉期間在兩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發布,該帖文並附有一項超連結,內容為黃世澤在一個社交網站頻道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的直播影片,而黃世澤為該帖文的原作者。

  廉署昨日表示,黃世澤(45歲)面對三項控罪,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他涉嫌在2023年區議會選舉期間,分別在3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一段影片及兩則帖文。

  由於黃世澤已離開香港,廉署向法院申請手令,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據廉署發布的通緝名單指,黃世澤在2017年12月離港。

  廉署強調,《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選舉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例如網上社交平台的影片和帖文),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廉署提醒市民,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