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籲勿再出海「追鯨」 干擾鯨魚 可被判監

  圖:在西貢逗留的小鯨魚疑被船的螺旋槳割傷,當局勸喻市民勿再出海觀鯨。
  圖:在西貢逗留的小鯨魚疑被船的螺旋槳割傷,當局勸喻市民勿再出海觀鯨。

  近日西貢一帶水域出現布氏鯨,引來不少追鯨團。不過近日小鯨魚現身時,被拍下背部有傷痕的照片,世界自然基金會估計,傷口是由螺旋槳等利器造成,令人痛心!

  署理行政長官陳國基昨日發文,呼籲大家不要再出海「追鯨」,發現鯨魚出沒亦應該保持距離,並減慢船速。他對鄭晴說,已要求警方、漁護署和海事處加強宣傳,包括派出水警船在附近海域巡邏,勸觀光船離開。

  漁農自然護理署亦發新聞稿,呼籲市民不要再乘船出海觀鯨,署方已派人在西貢碼頭等地方勸阻欲出海的市民。

  原來打擾鯨魚屬於犯法。鯨豚動物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被定罪最高可判監一年及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