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市場風暴⑦/魚市場案檢獲證據 競委會鎖定涉事者
「現在做事的確是雷厲風行,提速提效!」《大公報》本月初獨家揭露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被惡勢力操控海鮮價格內幕時,競爭事務委員會行政總監(行動)郭柏聰剛剛上任,他隨即肩負重任,參與聯合執法行動。
郭柏聰接受《大公報》專訪表示,競委會已發現該魚市場涉嫌違反《競爭條例》的元素,包括價格操控、產量限制、瓜分市場及集體杯葛等嚴重反競爭行為。他呼籲相關人士向競委會繼續提供資料,「局內人」可申請寬待。郭柏聰讚揚《大公報》的報道能幫助到受事件影響的人,亦有助競委會核實資料,加快調查進度。\大公報記者 趙明新、施文達(文) 文澔(圖) 許達明(視頻)
郭柏聰說:「《大公報》的報道真是幫到那些受這件事影響的人,亦令市民知道香港出現了這個不理想的現象。對我們執法者而言,報道內容有助引證調查方向,可更快地部署下一步調查。」
有權要求涉案人解鎖手機
郭柏聰透露,在調查香港仔魚市場涉嫌合謀定價等行為的過程中,競委會已發現該魚市場涉嫌違反《競爭條例》的元素,包括價格操控、產量限制、瓜分市場及集體杯葛等嚴重的反競爭行為。在最近一次(6月20日)的搜查中,競委會檢獲包括手機、電腦,以及一定數量的數簿和文件,目前已發現當中有部分資料「幾有幫助」。根據《競爭條例》第41條,競委會擁有「取得文件及資料的權力」,即可要求任何人交出或提供競委會合理地相信關乎任何攸關調查事宜的文件或指明資料。
郭強調,《條例》亦賦權競委會要求涉案人解鎖手機及電腦等電子產品,讓人員查看及取證,補足了警方履行刑事法律框架以外的範疇。是次搜查行動中,競委會發出了若干則第41條通知,收到通知的人士呈交文件或資料的限期一般約三個月。
鼓勵知情者舉報 可申寬待
「調查涉嫌合謀定價等反競爭行為的案件有一定難度,因為參與合謀的都是既得利益者,如沒有業內或參與非法行為的人提供資料,單靠競委會調查,雖然也能夠破案,但頗費周折。據本地和外國的經驗,這類案件一般需花很長時間調查,因牽涉許多文件和會面等。他舉例,單是一個人就能牽涉裝滿五至六個生果箱的文件。」郭柏聰指出,競委會將對搜集到的證據進行分析。就今次香港仔魚市場個案而言,現階段仍在加快調查階段。
經傳媒廣泛關注及大規模搜查行動後,郭柏聰表示不能透露報案人提供了多少資料。加入競委會前已是警務處助理處長的他,偵查經驗豐富,郭形容調查進度「每日都有曙光」,對案件進展樂觀。當然,積存多年的老問題不會在一次大搜查行動便能完全解決。他強調警方與競委會都會密切留意魚市場內的舉動。郭柏聰呼籲,若已從事或牽涉入反競爭行為的人士,可向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如有需要,警方亦能提供適切協助,包括保護人身安全免受威脅或騷擾等。
「法治是香港的基石,每個商人都希望能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做生意。因此《競爭條例》十分重要,每個市民都應該認識。」郭表示要徹底根治魚市場的操控問題,在完成調查工作後,競委會會向有關的政府部門建議在管理制度上加以優化,避免違反競爭法行為再發生。
拒提交資料屬違法可判囚
郭補充,過往在其他個案曾有人不遵從第41條通知,包括提供虛假資料、在現場即時刪除資料等,相關案件競委會已交由警方處理並正在調查中。
根據《競爭條例》,任何人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拒絕向競委會提供文件和資料,以及在無合理理由的情況下,缺席競委會的聆訊,一經定罪,違者可被罰款最高20萬元及監禁一年。如果任何人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銷毀、捏改或隱藏文件、妨礙競委會根據手令進行搜查,一經定罪,違者可被罰款最高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有份參與「足印」行動的魚統處及漁護署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由於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暫未能透露進一步資料。兩部門會繼續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溝通,積極採取合適的建議優化措施,確保各魚市場的海魚批銷活動有序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