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禁制令只針對違法者

  圖:「獨歌」在互聯網及社交平台廣傳,誤導了不少外地人,導致外國活動或盛事的主辦機構也誤播相關歌曲,引起本港社會關注。
  圖:「獨歌」在互聯網及社交平台廣傳,誤導了不少外地人,導致外國活動或盛事的主辦機構也誤播相關歌曲,引起本港社會關注。

  特區政府律政司早前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以禁止四項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等。法院已於6月12日批准特區政府以替代送達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件。政府昨日將禁制令申請的傳訊令狀、臨時禁制令傳票及法庭命令上載於特區政府、律政司及警務處的網站,公眾可透過有關網址或掃描二維碼下載有關文件。

  法律界及政界人士紛紛指出,有關「獨歌」含有嚴重危害國安元素,絕非一般歌曲。有法律學者分析,該禁制令針對的是違反指明四項罪行的人,而非一般普通市民,律政司作出禁止有關歌曲發布傳播,絕對有理有據,並非干預創作自由。/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該首「獨歌」是黑暴時期的產物,內容鼓吹暴力抗爭,煽動「獨立分裂」。律政司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廣播、表演、發布或展示有關歌曲,歌曲的曲詞,以至歌曲的改編本而實質上與歌曲相似者亦包括在內。同時禁止任何人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或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上述行為。

  抗辯者可於限期內交反對理由

  臨時禁制令申請將於7月21日上午10時30分由法庭審理,律政司估計聆訊需時3小時。提出抗辯的人士可於6月21日或之前於辦公時間內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和繳付所需行政費用後,接受送達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該等文件後的7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黃國恩表示,有關「獨歌」的歌詞內容帶有嚴重危害國安意味,傳遞強烈政治意圖,絕非一般歌曲,他認為律政司的行動對創作自由絲毫沒有影響。「律政司在這方面已作出解釋,禁制令所針對的並非全世界任何人,而是違反禁制令中指明四項非法罪行的人,即發布有關『獨歌』、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侮辱國歌、協助及明知而容許他人發布歌曲。」黃國恩說,香港是法治社會,律政司依法申請禁制令的同時,必會保障市民的法律權利,以及不會作出不必要的限制。

  港島東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事實上,過去法庭的判決已經裁定了有關歌曲的內容含有煽動分裂國家的元素,「自黑暴以來,有關歌曲早已被視作反對政府、挑戰中央的象徵歌曲,網上甚至有人形容為所謂的黑暴『國歌』云云」。

  議員:「獨歌」廣傳誤導外地人

  梁熙指出,有關的「獨歌」在互聯網及社交平台廣傳,早已誤導了不少外地人,導致一些外國活動或盛事的主辦機構也誤播相關歌曲。他又說,早前在香港和到新加坡向谷歌作出交涉,惟對方有不少說法,推卸把關責任。因此,現時律政司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絕對是有理有據。

  坊間有言論誣指律政司的行動打擊創作自由,梁熙表示極大不滿,「有關歌曲本身違法在先,律政司負起主體責任介入,是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