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市場風暴3/競委會籲挺身舉報 提供證據懲治壟斷
《大公報》揭發香港仔魚市場的批發營運鏈,被老牌黑幫「和×圖」多年壟斷,其行為涉嫌操控價格、限制批發量、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報道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有商戶不再啞忍,向競爭事務委員會舉報。競委會十分關注《大公報》的系列報道,該會主席陳家殷接受《大公報》專訪,表明依法處理的立場。
陳家殷表示,當案件涉及黑社會勢力,競委會搜證時需聯同警方一起行動。他呼籲知情人士盡快向他們提供資料,並強調競委會設立《業務實體寬待政策》,舉報人提供有用資料,有機會獲豁免相關責任。\大公報記者 施文達(文) 馬丁(圖) 艾南(視頻)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香港仔魚市場案件正在調查階段,不方便披露細節。不過,他表示當案件牽涉黑社會背景,搜證過程及交換情報,均需與警方合作,「警方及其他執法部門在搜集情報方面,經驗及資源比我們豐富,因此我們會和他們緊密合作。特別是一些個案,在我們的角度是合謀行為,同時也可能牽涉偽造文件,甚至有欺詐成分或欺詐公帑,所以一宗案件可能有幾個執法角度,涉及不同控罪。」
退休警官加盟 增搜證能力
陳家殷舉例,去年對香港仔魚市場的搜查行動,競委會就聯同警務處、漁護署、食環署、消防處、入境處及海事處等六大部門,展開代號「松塔」、「冠軍」、「足印」的反罪惡行動,向場內32間魚類批發商展開大規模問卷調查及搜證,這就是合作例子。「我們的其他調查工作,亦有聯同其他執法部門有聯合行動,以前有,將來亦會有」。
事實上,退休的前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5月獲委任為競爭事務委員會行政總監(行動),令競委會調查及收集情報工作的實力大大加強。
「舉報劃一價錢對調查很有用」
競委會成立11年,競爭法實施7年,已有14宗案件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成績不俗。陳家殷指出,國家反壟斷法於2008年已實施,香港則到2015年才實施,較國家遲很多步。他又指,「有些行業尚有根深柢固觀念,營商者認為幾十年來大家分餅仔,你做這些客,我做那些客,有錢齊齊搵並無問題,但這些行為已明顯違反競爭條例,市民需提高對法例的意識,革除陋習」。
陳家殷續指,大部分合謀行為是一些行內人士互相認識,合謀瓜分市場,舉報人提供的資料對調查工作非常重要。「這些合謀行為,一間公司或一個人不能成事,多數牽涉好幾間公司或業務實體,所以需舉報人士盡量提供多些資料,例如街市內有幾個檔販出售的菜或肉價錢一樣,這些資料都對調查有用。至於仔細的市場情況,因為舉報人有直接接觸,例如今周幾個檔販出售橙的價錢一樣,下周則是蘋果劃一售價,舉報人留意到銷售價錢變化和箇中模式,這些資料對我們很有用」。他又說,當一些行業或市場涉及黑社會背景,競委會會考慮需與其他執法部門一起行動,並運用《條例》給予競委會的權力,傳召有關人士或提供內部文件,作進一步調查。
強調資料保密 保護舉報者
要同謀者舉報並提供證據,陳家殷坦言不容易。不過,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他指出,競爭法下有重要的《業務實體寬待政策》,引導參與合謀行為的相關人士或公司,第一時間主動向競委會提供資料舉報,「由於你是第一個走出來提供有用的資料、證據去揭發事件,若我們接納這個《寬待》的申請,這個行出來舉報而獲得《寬待》的公司或人士,可能獲豁免一切責任」。
陳家殷指出,若裁決的罰款數額很大,這個獲《寬待》豁免的人士或公司,即使牽涉合謀行為,但由於他願意挺身舉報,可免除罰款的責任,而舉報人涉案公司的有關人士,包括董事,亦毋須被褫奪董事資格,「我們希望有關的公司及人士善用《寬待》政策,否則我們作為執法機構,很難發現這類黑箱作業的商業行為」。
陳又透露,過去有成功案例,涉案人透過「寬待」的待遇,提供重要舉證資料,其他涉案人已無意再繼續打官司,因控方已有內幕證據,案件處理進度相對較快。他強調,條例清楚列明競委會有責任將資料保密,保障提供資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