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墜屏案 藝能3職員提堂

◆當晚發生墜屏事故後,救護人員在舞台上拯救傷者。 資料圖片
◆當晚發生墜屏事故後,救護人員在舞台上拯救傷者。 資料圖片

◆一名涉及墜屏事故的承辦商男職員早前被警方拘捕調查。資料圖片
◆一名涉及墜屏事故的承辦商男職員早前被警方拘捕調查。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警方於早前就男子組合MIRROR在2022年7月紅館演唱會墜屏傷人事故,落案起訴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男1女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3人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暫無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將案件後至3月30日再訊,以候準備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3人各准以一萬元保釋,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

  3月再訊 將轉區院審理

  被告依次為吳凱瑩(41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 歲,項目經理),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

  控罪指,他們於 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欺詐香港康文署經理,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注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繼續舉行。

  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人在上述時段欺騙康文署經理,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注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

  警方在本案中共拘捕5人,除3名被告外,同案被捕的藝能業務總監招亮民及協興隆高級技術員白漢傑早前獲無條件釋放。控方昨日在庭上透露,是案有7名控方證人,均為被告的工作夥伴。

  裁判官批准3名被告保釋候訊,條件包括不得離港,惟吳凱瑩和林志華分別申請在4月1日至20日、5月1日至18日離港,前往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籌備演唱會,獲裁判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