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阮民安擬認煽動及洗黑錢罪

◆阮民安(黑帽者)擬承認「煽動意圖作為」罪及「洗黑錢」罪。 資料圖片
◆阮民安(黑帽者)擬承認「煽動意圖作為」罪及「洗黑錢」罪。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歌手阮民安涉嫌在社交媒體針對法官和警員煽仇,以及演唱「港獨」口號歌曲,更與妻子張倚雯以賣曲奇餅資助暴動案少女為名行騙,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一項「詐騙」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再度提訊。辯方庭上稱,阮民安打算承認「煽動意圖作為」罪及「洗黑錢」罪,且不反對被充公約37萬元。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案押後至7月25日正式答辯和求情,被告繼續還押。

  現年43歲的阮民安被控兩罪,第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在香港透過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及/或持續展示一些陳述,意圖:a)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c)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d)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被告原面對的第二項「詐騙」罪,經修訂後改為「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即俗稱的「洗黑錢」罪,獲法官郭偉健批准。控罪指,阮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阮民安的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持有的賬戶內一筆總額港幣718,788.27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押後至7月25日答辯

  辯方昨日庭上稱,他們於上月接獲控方通知改控洗黑錢罪,並已與控方達成共識。被告阮民安擬認兩罪,且不爭議「可變現財產充公令」,涉及金額約37萬元。郭偉健在聽取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7月25日答辯,下令被告期間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