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金鐘暴動案 32歲姊30歲弟候懲
中學女教師工程師同淪黑暴 法官批裝備行動證非誤入現場
2019年9月29日,一批黑暴分子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打砸燒,共96人被控暴動。其中一批9名被告,4名包括女教師和工程師胞弟在內的不認罪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暴動罪罪成。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出,被告的行動、衣着裝備與黑暴分子一致,並非誤入暴動現場,而是故意到場參與後來演變成暴動的非法集會,控方舉證已至毫無合理疑點。4人還押至13日與同案5名認罪被告一併求情及判刑。◆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4名受審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為現年21歲大學生鄧頌城、32歲中學女教師林翠雯、36歲的「音樂人」劉彥昭和30歲工程師林志豪,其中林翠雯和林志豪是兩姊弟。4人在受審作供時,分別以不小心混進集結人群中、不知集會沒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等理由辯解。法官練錦鴻在判詞中逐一反駁,並拒絕接納4人供詞。
法官逐一反駁 拒接納4人供詞
判詞指出,當日下午3時半起,金鐘道、樂禮街以至夏慤道有至少300名黑衣人集結,以雜物堵路、阻塞交通,挾人多勢眾迫使警車退後,高舉雨傘、旗幟、縱火、投擲汽油彈及硬物。此等行為不但有威嚇性,更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從交通癱瘓、滿地硬物和汽油彈留下火種等表象來看,社會安寧已經受到破壞,裁定現場正發生暴動。
本案的4名被告並非在香港島居住或工作,當日並非有責任或必然的理由到金鐘道。其中,鄧頌城在下午5時許,不理警員喝令沿金鐘道逃跑,直到其大腿被警棍擊中後才停下及被捕。林志豪向警方投擲長傘及磚塊後,試圖掙脫兩名警員的拘捕,其胞姊林翠雯在一旁企圖拉開其中一名警員,最後兩人同被制服。
對鄧頌城自稱案發日擬到灣仔「買電腦充電器」,「不巧」混入人群中,其身上裝備為「他人派發」云云,練官質疑,常人遇險,正常反應是朝反方向逃離,鄧卻走向催淚氣體源頭及「戰場一樣的地段」,遂裁定他憑在場、衣着、裝備,直接協助及鼓動其他人,共同目的至少是對抗執法者。
被告稱未聞爆炸聲 被法官質疑
至於林翠雯和林志豪,練官指難以理解他們為何會走與遊行不同的路線,到達目的地後又不散去,反而逗留至5點鐘。兩人聲稱當時沒目睹火光,亦沒聽到爆炸聲或聞到催淚氣體,練官直言:「對一個視力、聽力、嗅覺都正常的人而言,是完全不可能。……如果有人身在金鐘公園內而說什麼都見不到、聽不到,這個人不是在撒謊,就是眼耳口鼻功能有問題。」
練官認為,林氏姊弟皆非恰巧出現在現場。當時,兩人全身黑衣由元朗住所到港島參加所謂遊行,如果是參加和平「示威」,本應「割席」而去,但他們見到警員衝出便拔足狂奔是匪夷所思。同時,林志豪和其辯方證人口供不一致,認為林是按無法爭議的案情事實「剪裁杜撰」,用來解釋其當中的罪行。
被告劉彥昭在案發時戴頭盔、護目鏡,以及反穿一件帶有仇警等政治信息的黑色T恤,用意是不欲因穿上有獨特圖案的衣服而被認出。劉另外管有噴漆,可用於塗寫政治口號,唯一可以解釋其在場的理由,就是有意圖參與暴動,亦已實際上參與暴動。
練官裁定4人參與金鐘道一帶的暴動後,下令還押至1月13日判刑,屆時與同案5名在去年12月1日認罪的被告一同求情和判刑。
資料顯示,金鐘政總外「9·29暴動案」96名被告中,暫有28人認罪或定罪被判刑,分別判入教導所至5年監禁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