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拉直深圳河 港5幅土地「過境」
根據1997年公布的國務院第221號令、2017年深港兩地政府簽署的《關於港深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的合作備忘錄》,深圳河治理後以新河中心線作為港深兩地的區域界限,因治理深圳河裁彎拉直後的「過境」土地,原位於深圳市行政區域的4幅地塊,面積共約91公頃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原位於香港行政區域的5幅地塊(見示意圖B1-B5),面積共約12公頃,則納入深圳市行政區域範圍,相關土地的業權歸深圳市政府所有。 ◆來源:香港文匯報資料室
根據1997年公布的國務院第221號令、2017年深港兩地政府簽署的《關於港深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的合作備忘錄》,深圳河治理後以新河中心線作為港深兩地的區域界限,因治理深圳河裁彎拉直後的「過境」土地,原位於深圳市行政區域的4幅地塊,面積共約91公頃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原位於香港行政區域的5幅地塊(見示意圖B1-B5),面積共約12公頃,則納入深圳市行政區域範圍,相關土地的業權歸深圳市政府所有。 ◆來源:香港文匯報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