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周身毒 為食命都冇
脹卜卜的河豚(又名雞泡魚)外形可愛,而且傳說其肉質鮮美,故即使身懷劇毒,仍然吸引不少饕客以身犯險。日前一名22歲男子於尖沙咀食肆進食河豚魚乾後出現四肢麻痹及心悸等中毒症狀,幸到急症室求醫後已無大礙。究竟能否安全食用河豚?還是只可望而興嘆?先來睇清河豚有幾毒,就知搵命博唔過!
根據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公布,一名22歲男子周日晚於尖沙咀一所食肆進食河豚魚乾,約5個半小時後出現嘴邊及四肢麻痹和刺痛、心悸和虛弱。該男子周一前往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求醫,無需入院,現時情況穩定。衞生防護中心其後解釋,進食河豚是河豚毒素引致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
毒素耐熱炸乾仍殘留
河豚毒素是一種毒性強烈的水溶性神經毒素,可影響中樞神經系統。河豚毒素主要集中於河豚內臟,是一種耐熱毒素,不會在烹煮、風乾或冷藏過程中被分解。一旦中毒可影響呼吸及血液循環系統,一般出現在進食後半小時到3小時內,起初症狀是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嚴重時可致四肢麻痹和全身癱瘓,心律由加速變緩慢,血壓下降,瞳孔先收縮後放大,患者甚至會因呼吸衰竭死亡,死亡率約為61%。現時並沒有已知的解毒劑或抗毒素可分解河豚毒素,故建議市民應避免購買及自行宰洗河豚或不知名魚類作膳食用途。
現時本港法例並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出售河豚,但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1至2毫克足以致命
過去除有市民在自行捕獲河豚煮熟食用後中毒,亦曾有食用河豚魚乾中毒個案。河豚的卵、卵巢、肝臟、腎、腸、眼、腮、腦髓、氣囊、睾丸等內臟,甚至是皮及血液均帶毒,而每年清明節前是河豚交配、產卵季,毒性最強。雖然有部分品種的魚肉不含毒素,但在劏洗及配製過程中,河豚內臟、魚皮及血液的毒素亦可污染魚肉。人類若攝入約1至2毫克河豚毒素便可致命,專家估計只需0.2毫克河豚毒素,便可令人出現中毒症狀。
現時日本有部分持牌食肆提供河豚料理,令不少饗客趨之若鶩。這些食肆的師傅需經過日本政府認可的河豚廚師資格認證,才可處理河豚,而且在近100種河豚種類之中,只有22種可以食用。不過,目前尚未有國際認可的河豚配製指引、程序及認證方法可確保魚肉在配製過程中不受河豚毒素污染。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曾評估養殖河豚的毒性,結論是產生河豚毒素的機制仍然不明,亦未能制定降低河豚體內毒素水平的養殖條件。故在無法確保河豚可百分百供安全食用之前,還是忍口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