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好公民科】認清公民定義 了解入籍條件

●「中國公民」指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士。圖為香港特區護照。 資料圖片
●「中國公民」指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士。圖為香港特區護照。 資料圖片

  近月內地演藝圈掀起整頓潮,除劣跡藝人被封殺外,藝人的國籍也引起關注。此看似娛樂新聞一則,姑勿論網傳的訊息有多少真確成分,這個議題卻帶出在香港如何界定中國國籍、中國公民的問題,與公民與社會發展科的課程主題1其中一個課題,「國家情況與國民身份認同」的學習重點「當代國情概略」有密切關係。

  簡單來說,「中國公民」指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士。根據1980年9月10日的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士,均有中國國籍:一、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二、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三、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如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中國人的近親屬或定居在中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亦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不承認雙重國籍

  那為什麼擁有外國國籍的人需要退出外國國籍才可以重新加入中國國籍?這是由於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因此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如希望重新獲得中國國籍,則須退出外國國籍。

  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及附件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因考慮到香港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作出了一些解釋。指出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不論其是否持有外國護照,都是中國公民。

  不承認「居英權計劃」

  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這類人仍為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除非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的人士,否則仍是中國公民。

  在價值觀層面上,整個「當代國情概略」學習重點,甚至整個「國家情況與國民身份認同」課題強調的是如何培養愛國心,建立身份認同,產生對中華民族認同感,以至成為負責任的公民。要知道,身份認同大致由種族認同、法律認同、文化認同和地理認同所構成,並可分為國家、民族、世界等多個層次。而在此部分前線教師宜透過不同的時事新聞、社會議題作為引子,引起學生對個人身份的了解,提升學習動機,先讓學生從法律認同上了解「中國公民」及「香港居民」兩個身份,而非硬背法律條文。明白在國家憲法下,如何界定中國公民的身份,以至理解雙重國籍問題,相信定會比勉強背誦更能有效建立國民身份認同。

  作者:羅公明

  簡介:資深文化工作者,從事新聞及教育工作多年,曾主理高中通識科網站及參與教科書出版工作。

  隔星期一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