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櫃員機盜竊 警員脫罪


  圖:在櫃員機提款後,不少人冒失忘記拿錢

  【本報訊】休班警員早前被指身為執法者卻未有「拾遺不報」,被控盜竊他人遺留在櫃員機「出錢處」的一千五百元,事件後來經銀行閉路電視及讀咭記錄追查下找到該警員,警員在自己駐守的「環頭」被拘捕。案件昨日開審,經過半日的審訊,裁判官裁定警員一項盜竊罪名不成立,警員成功脫罪。

  涉案警員黃潔斌被控於上年十月在一部?豐櫃員機準備檢閱戶口時,發現有人遺下一千五百元現金在提款出口處,他自辯時稱,自己取出一千五百元準備拿去就近警局報案,卻錯手將一千五百元雙手送給一男子。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他承認自己在是次案件處理方式「太心急」。

  承認處理事件太心急

  警員黃潔斌(三十六歲),隸屬於尖沙咀巡邏小隊。控罪指稱,被告於去年十月三日,在牛頭角清水灣道八號匯八坊地下一滙豐銀行櫃員機,偷竊現金一千五百元,而該筆款項為一姓譚女子。黃潔斌早於五月否認有關控罪,昨日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正式開審。案中遺失一千五百的姓譚女事主、黃妻、黃的兩位上司及黃本人均需作供。黃自辯時稱,案發時為休班中,並準備在一部滙豐櫃員機檢閱戶口後乘地鐵到別處。正當將提款咭插入入咭處之際,他發現有三張五百元紙幣合共一千五百元在提款機出錢口處,他說「因為沒想過要放入自己的褲袋,於是左手拿起該一千五百元,準備檢閱戶口後便到警署報案,我離開櫃員機後,在附近的樓梯位置與一男子迎頭碰面,我當時覺得對方好緊張好急咁,所以「認為一千五百元係佢唔見」,之後我問對方『你係咪唔見咗一千五百蚊?』,對方答『係』,於是我便將錢給予他,他當時更對我說『唔該』,之後便走了。」

  上司與妻子力證誠信

  昨日黃妻及兩位上司均為黃之品格證人。其中姓呂尖沙咀警署警長說,與黃共事十六個月,認為他做事有衝勁、全情投入,是一位有誠信的人;而同樣與黃一起工作十六個月的姓吳沙展表示,被告除為巡警外,亦會在報案室執勤,工作涉及處理報案人之財物和金錢,但每次均跟程序工作,亦沒有任何出錯。而黃妻說丈夫為一位有責任心、有承擔之人。控方盤問黃時指稱,黃加入警隊十六年,曾多次處理失物,為何今次未及確識失物便將錢給予他人,被告承認是次處理事件「不小心」及「太心急」。控方說,警方最後憑銀行閉路電視錄影所拍得被告頭頂位置,以及銀行讀咭記錄,於今年四月二日,將黃拘捕。

  案件僅用半天時間審畢,裁判官接納辯方結案陳詞,指黃當警員十六年,如果要盜竊該等款項的話,拿取一千五百元後便不會將自己的提款咭插入機內,因為他深知自己將會遺留讀咭記錄,亦知道提款機旁必有閉路電視錄影。裁判官接納辯方抗辯理由,最終判以黃警員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