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食品店 懶理營養標籤


  圖:現時不少市民皆喜歡在網上商店購買食品本報攝

  根據《食物營養標籤法例》,網上出售的預先包裝食品亦受規管,必須附加「1+7」營養標籤,惟法例生效半年,仍有網上食物零售店未按法例要求,在有關食物附加營養標籤;另外,法例存有盲點,並無要求店舖網頁提供營養標籤資料,令市民訂購時難以即時知悉其中的營養價值。

  本報記者 曾愷欣

  港人生活節奏急速,不少更為「無飯家庭」,近年興起的網上食物零售店,遂深受辦公室女郎、年輕家庭追捧。買家只要透過網上訂購方式,將款額存入賣家的戶口,或以信用卡付款,即可安坐家中選購食物,更可獲送貨,簡單快捷。

  根據《食物營養標籤法例》,網上出售的預先包裝食品亦受規管,即食物必須附加「1+7」營養標籤,即總熱量、脂肪總量、膽固醇、碳水化合物、蛋白質、纖維、鈉質和反式脂肪的含量。

  法例無規定網頁必須刊載

  不過,法例生效至今半年,仍有不少網上食物零售店,尤其是專門出售日韓食品的公司,並無按法例要求在食物附上營養標籤。以出售日本食物「JFOOD.HK」網上食物零售店為例,網頁上介紹公司專門批發高級日本料理,產品多達二百多種,當中不乏預先包裝食物,如新鮮冷凍拉麵、湯包、多春魚等,僅提供產品的圖片、產品編號和價格等資料,完全沒有附上營養標籤的資料。另外,該公司在葵涌金龍工業中心亦設有零售點,現場所見,約兩、三成預先包裝食物,並沒有按法例要求在食物包裝附上營養標籤。

  除此之外,《食物營養標籤法例》只規定網上出售的預先包裝食品附加營養標籤,並沒有要求店舖網頁亦要羅列營養標籤資料。消費者訂購食品時,不知道所買的食物是否「物有所值」,產品送到府上方知其營養價值。另一間專門出售日本食品的明邦(香港)有限公司,有提供網上訂購服務,但網頁上介紹的芝士年糕等食品,同樣只提供產品的成分,並沒有提及營養標籤資料,令消費者無法知悉其營養值。

  食安中心稱會抽查網上舖

  食物安全中心自法例生效後,至今收到一宗關於網上零售店的投訴;中心曾進行多次網上零售店抽查行動,涉及五十七間網上零售店。

  食物安全中心回應稱,中心已就查獲的營養標籤違規個案作出跟進,以確保有關網上零售商符合法例規定。中心表示,會主動抽查網上零售店,尤其針對經常被投訴的商戶或商品,除定期在網上巡查零售店的食品營養標籤事項外,並對設有門市的網上商店進行實地突擊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