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制訂合約樣本 以助最低工資實施
【本報訊】早前連鎖快餐店大家樂被踢爆扣除員工用膳薪金,令各界嘩然。針對最低工資即將實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日表示,最低工資條例需要留有彈性,讓僱主和僱員安排用膳時間的薪酬安排,不宜一刀切立法。另外,勞工處將會制訂模擬僱傭合約樣本供勞資雙方參考,以適應最低工資的實施。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昨日提出質詢,詢問政府會否考慮要求外判承辦商,將僱員用膳時間列作有薪時間,以保障勞工權益;以及政府會否重新考慮在《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中,將僱員用膳時間列作有薪時間等安排。
張建宗回應說,政府一直致力保障其外判服務承辦商所僱用非技術工人的權益,並實施了多項強制性的採購安排,以及加強對承辦商的管理措施,以保障這些非技術工人的工資及福利。
無列明用膳工時有薪
至於用膳時段是否有薪?張建宗表示,政府承辦商與其僱員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並沒有列明用膳時間是否有薪。承辦商和外判工人可根據工作性質、行業特性和業務上的實際需要,在簽訂僱傭合約時議定僱員的工作時數,包括用膳時間的安排以及用膳時段是否有薪等,作為雙方協定的僱傭條款。
張建宗又表示,《僱傭條例》雖然沒有就用膳時間作出硬性規定,但若勞資雙方已經按照僱傭合約或協議,將用膳時間計算入僱員的工作時數內,僱主則不可單方面更改或取消有關工作時數的合約條款或協議。
張建宗表示,基於個別行業和企業情況各有不同,僱員各有其個別的需要,加上無須當值的用膳時間應否列作工作時數及是否有薪,屬於僱主僱員雙方協定的僱傭條件,因此不宜一刀切立法規定。
他舉例說,現時不少推行最低工資的地方,例如美國、英國、內地、台灣等,其《最低工資法例》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須就僱員用膳時間支付法定最低工資,也沒有明文規定用膳時間有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