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昌終極上訴脫罪


  圖:艾勤賢(中)表示要詳細研究判詞才作進一步回應

  【本報訊】○四年轟動全港,引發廉署搜報館的先科造市案,案中律師林炳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成為階下囚。終審法院昨日裁定,先被判四年、上訴後被「加監」兩年的林炳昌上訴得直。林炳昌表示會重操律師專業。同案的先科主席黃創光女友徐敏偲和大律師艾勤賢亦當庭釋放。

  判詞由終審庭三位常任法官包致金、陳兆愷和李義負責。判詞指出,原審法官對被告的抗辯理據,未有全盤考慮,只着重考慮控方證供,因此判林炳昌和徐敏偲上訴得直。控罪指稱,林炳昌在背後暗中策劃妨礙司法公正。而案發時林炳昌和黃創光第一次見面,短短幾小時內林就決定串謀犯罪,終審法官認為是不可能。同案的艾勤賢早前已獲上訴庭撤銷兩項泄露受保護證人身份罪,律政司不服上訴,結果終審裁定律政司上訴失敗,維持罪名不成立。黃創光則一直棄保潛逃,至今下落不明,仍被廉署通緝。  

  艾勤賢徐敏偲同勝訴

  帶着微笑步出終審庭的林炳昌,為裁決感到高興。對於六年訴訟,他坦言很是困擾和不高興。「如果我對自己沒有信心,就捱不到今日,六年是很長的時間」。他聲稱,相信香港是法治社會,不過今次是要長時間才取回公義和公義彰顯。

  林炳昌表示,官司影響了他的健康、社交和家庭,造成很大損失和財政困難,幸好有朋友仗義相助。現在,他最想好好睡一覺,休息一下。稍後時間申請恢復律師牌,不過,日後處理的不是他擅長、令他捲入今次官司的刑事案,將會改為處理商業及民事案為主。

  艾勤賢對判決感到高興,他透露,要詳細研究判詞才作進一步回應。  

  廉署:尊重法庭裁決

  當初控告林炳昌等人的廉署表示,尊重法庭裁決。

  資料顯示,廉署是在○四年調查先科集團造市案的過程中,懷疑有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宣誓下作假證及非法披露保護證人身份,在○四年七月先後拘捕黃創光、艾勤賢和林炳昌等人,各人其後獲釋。

  ○五年三月,廉署拘捕黃創光、艾勤賢、林炳昌和徐敏偲等四人,正式落案指控艾勤賢、林炳昌及徐敏偲等三人意圖接觸一名受保護女證人,即黃創光的女秘書。事源徐敏偲後以女秘書好友身份,委聘艾勤賢到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廉署非法禁錮女秘書。廉署則指女秘書自願當被保護證人,人身保護令申請才告終結。後來,廉署指黃創光的律師林炳昌在幕後策劃一切,明知女秘書自願與廉署一起,仍假借人身保護令與廉署爭奪證人,認為林炳昌是干擾證人,控告他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同時間,艾勤賢企圖向一份報章的記者透露受保護女秘書的身份被拘捕。

  有關案件在○六年二月開審,同年六月林炳昌被定罪,判監四年,先後被收監三個月。他其後成功申請保釋,在去年二月在上訴庭上訴失敗再入獄,更被上訴庭加刑至六年。去年五月,林炳昌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各一百萬元保釋,接着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案件中,徐敏偲被判監兩年半並在獄中產子,她與林炳昌早前一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至於因企圖披露受保護證人身份罪名被判監兩年半的艾勤賢,去年初雖獲上訴庭洗脫罪名,但律政司仍窮追不捨,要求終審法院翻案維持定罪。

  今次事件曾觸發廉署搜查多間報館。案中主犯黃創光被判入獄五年,但判刑前已棄保潛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