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車奪命司機判服務令


  圖:在高球車翻側意外中,一名工人重傷不治(資料圖片)

  【本報訊】去年的西貢賽馬會滘西洲公眾高爾夫球場,發生高球車翻側造成一死四傷的意外,涉案五十七歲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和停牌兩年,其間要完成駕駛改善課程。

  裁判官溫紹明形容事件是慘劇,高球車上的人因貪方便,抱着僥倖心態,在陡峭山坡乘坐不適宜載客的車輛。旁人事後回看案情都會清楚明白,乘坐不適宜載客的高爾夫球車落斜有一定風險,但案中各人將風險視而不見導致意外。溫紹明認為,涉案的乘客上車前已知道超載,因此他們都要負上責任,被告不應獨自承擔責任。

  由於被告無任何犯事紀錄,同時為導致他人死亡真誠悔改,雖然所犯罪行一般會被判監禁,但考慮到情況特殊,決定判被告社會服務令和停牌。溫紹明表示,期望法庭有一天可不再處理同類案件,亦希望所有人為自己及他人安全更小心。

  案情顯示,去年五月十八日,被告李民任在球場負責駕駛由高球車改裝的工程車,接載工友往工地工作。有關工程的承辦商主管蘇志清坐在被告旁,三名工友則坐在沒有扶手的車尾貨斗工具箱上,車上人和物件共重約四百零七公斤,工程車嚴重超載。該工程車在下斜及轉右彎時未有減速,結果失控翻側撞向圍欄,四名乘客拋出車外受傷,六十二歲鋪設電纜工人鍾石勝因多處骨裂、胸部嚴重受傷不治。

  涉案公司由於未有就如何駕駛該工程車向員工提供培訓,亦沒指引規範員工,而工程車亦沒有「咪表」,早前被裁定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罰款九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