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證案二審 扁家減刑期


  圖: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陳晴教宣讀判決書。(中央社)

  □陳水扁家庭成員因為在「國務機要費」貪污案中作偽證,台灣高等法院三日下午二審宣判,扁妻吳淑珍由一審一年減為九個月徒刑,扁女陳幸妤、扁子陳致中、扁婿趙建銘三人均從六個月減為三個月;至於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也因為認罪而從一審的一年六個月減輕為八個月。律師林志忠表示,吳淑珍當初上訴就是希望刑期減輕,如今陳幸妤等人仍被判處三個月徒刑,要討論後才能決定是否再上訴。陳敏薰律師趙國明則表示要再提上訴。

  【本報訊】綜合台灣媒體及中通社三日報道: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二○○六年間偵辦陳水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貪污案時,發現吳淑珍搜集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等人的私人消費發票核銷「國務費」,傳喚三人作證。吳淑珍教唆子女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三人也照其指示證述,事後遭檢方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二○○九年九月十一日一審判決,依偽證罪判吳淑珍一年,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均為六個月。扁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後,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首次開庭,吳淑珍等四人都當庭認罪。今年一月十三日台灣高院傳訊吳淑珍等出庭,四人在庭上向合議庭請求免刑與緩刑。

  台灣高院三日二審作出判決,審判長下午三點準時宣判,但包括吳淑珍等所有被告都沒有到法庭聆聽判決。吳淑珍被控教唆偽證,二審減為有期徒刑九個月,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減為三個月。

  律師建議勞動代替服刑

  吳淑珍委任律師林志忠表示,吳淑珍上訴目的就是希望刑度能夠減輕,希望她的子女及女婿能有獲得緩刑機會;就宣判結果來看,刑度確實減輕了一半,但是她的子女及女婿都沒有獲得緩刑。林志忠強調陳幸妤等人被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除了考慮是否上訴外,也會建議他們從事社會勞動服務,因他們都是醫生或律師,若可以從事勞動服務也是另一選擇。

  陳致中表示二審判決仍過重、也違反比例原則。他說,當初有向二審合議庭請求免刑或緩刑,結果高等法院又如此判決,將再和律師討論。

  至於陳敏薰則是二○○八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曾去過陳水扁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去年四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翻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去年七月遭起訴,一審被重判一年六個月。

  陳敏薰二審因為認罪,刑期減輕為八個月;但律師趙國明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決定再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