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視」胡說「保家園」不必\關昭
外籍家傭爭居權司法覆核案件本月二十二日開審,連日有關爭拗已開始升溫。
一個名為什麼「亞洲移居人士聯盟」的團體約三十名成員,上周日上街集會,指特區政府「種族歧視」,揚言要發起什麼萬人遊行。與此同時,也有一些本地團體發起簽名,提出「反對外傭居港權,全港市民保家園」。始作俑者的「公民黨」,無風起浪、製造事端,把本來相安無事的外傭問題政治化,負面影響已暴露無遺。
在這裡首先要奉勸一些外傭團體,切勿任人擺布,「三分顏色上大紅」。她們在遊行集會中打出什麼「我們是工人不是奴隸」的標語,又提出「反歧視」,是十分荒謬和不智的。在港工作的外傭,絕大部分都得到僱主和港人的善視,一些僱主還將她們視作家人一分子般看待,自己吃什麼、外傭吃什麼,讓她們星期日放假去參加同鄉的聚會,逢年過節還會有打賞,這樣的好工往哪裡找?又哪裡有什麼「奴隸」和「歧視」?更重要的是,外傭來港,入境條例早已寫明不可以申請居留權,因為她們來港是當家庭傭工,每個合約為期兩年,收入亦匯返祖家,並非以港為居留地,不予居權申請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又何來歧視?
「聯盟」負責人還「鸚鵡學舌」,說特區政府準備就外傭居權問題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是「損害香港司法獨立」,叫人好氣又好笑。
事實是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白紙黑字言明,外籍人士必須連續在港住滿七年、且以香港為永久居留地,才有資格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如今外傭在入境條例下以兩年為一個合約期,兩年約滿,如雙方同意續約,外傭最少也要到澳門轉一個圈之後再重新入境,才可以開始新的合約,如此又何來「連續」住滿七年?至於說以香港為永久居留地,外傭有納稅給特區政府、在港有永久居所嗎?答案都是否定的。
至於說市民團體發起街頭簽名反對予外傭居權,提出要「保家園」,也大可不必,外傭也不是要來「入侵」,只是一些「民主大狀」利用她們「搞搞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