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管制下周一實施

  【本報訊】醫療廢物管制計劃將於下周一實施。環境保護署表示,計劃是為確保有關人士在處理和管理潛在危險性的醫療廢物時更謹慎,以減低對公眾健康構成的潛在危險或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風險。醫療廢物產生者須安排持牌廢物收集商,收集和運送醫療廢物到化學廢物處理中心作妥善處置。在無牌照下提供醫療廢物的收集或處置業務、或未有安排妥善處置醫療廢物等,均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由五萬元至二十萬元。

  環保署發言人昨日表示,新計劃將於八月一日起實施,強調醫療廢物可能帶有傳染性物料及利器,存在潛在危險性,醫療廢物產生者須安排持牌廢物收集商,收集和運送醫療廢物到化學廢物處理中心,並作妥善處置。新計劃下,醫療廢物的收集和處置,均受牌照管制。廢物收集商或處置設施經辦人,在提供醫療廢物收集或處置業務前,必須向環保署申領有效牌照,而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醫療廢物須收費,每公斤二點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