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攬青少年販毒 男子被加重刑罰

  【本報訊】一名十九歲青年因為販運三百多克可卡因毒品,並且招攬未成年人士販毒,昨日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十二年七個月。法官判刑時表示,對判處年輕人長期監禁感到痛心,但必須對社會作出警惕,所以根據判刑指引,對招攬未成年運毒的毒販加刑五成。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是十九歲青年陳嘉成,以及十五歲青年黃永達,二人各被控以販毒罪。

  案情透露,警方毒品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去年八月採取行動,在沙田圍村一個單位外截查兩名被告,兩人分別被檢獲約三百四十克及一百一十一克可卡因。陳嘉成承認為了一千元報酬,販運可卡因。  

  法官昨日判刑時稱,被告陳嘉成在案中同時招攬未成年年輕少年販毒,所以接納控方請求,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五十六A條,將其中一條控罪的刑期加重五成刑罰,陳嘉成被判入獄十二年七個月,黃永達被判入獄六年五個月。法官稱對判決青年人長期入獄感到痛心,希望重判可以發揮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