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封求情信:陳不貪心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在上訴庭頒令下,陳志雲罪成已是必然定局,陳志雲的友好紛紛為他撰寫求情信,希望法庭輕判。昨日辯方呈上34封求情信,當中包括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無?電視非執董邵方逸華以及無?的藝員和職工,他們都異口同聲形容陳志雲不貪心,本案犯錯只是無心之失。而失明人協進會會長莊陳有就指,陳志雲曾義務擔任盲人英文導師,令其中一名學生成為首位及唯一一位盲人法庭翻譯員。
辯方昨日在庭上讀出求情信。馬時亨在信中指被告過去為人正直,認為本案只是被告一時大意,希望法庭輕判。而現任無?電視非執董邵方逸華就稱,她認識陳志雲超過20年,兩人在工作時關係密切,過去被告都會以無?利益為依歸,更為公司贏得大量名譽,立下不少汗馬功勞,他都沒有追問回報,只是醉心工作,從沒向公司斤斤計較。邵方逸華認為,在本案情況下,公司其實沒有損失,相信被告為人誠實,僅是無心之失。
前無?總經理何定鈞就指,被告在案中以藝人身份取酬出席涉案活動,整體上令原本節目更具觀看性,公司利益未有受損。
而著名藝人汪明荃、黎耀祥、曾志偉亦透過求情信,指被告身為公司管理層,也同是藝人,兩重身份可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現行法例未必能對應被告的特殊情況,相信存在灰色地帶,認為案發時被告犯法也不自知,屬情有可原。
另外,商台主席何驥的求情信稱,陳志雲以藝人身份出席活動,可讓無?獲得更多收益,認為被告過去的付出,已遠超於行政管理人員的職責。他更直言「非陳志雲欠無?,而是無?欠陳志雲」。
辯方又指被告過去熱心公益。求情信中有最少兩封來自社福界。一直為失明人士爭取權益的莊陳有,在信中稱被告過去一直有義務擔任盲人英文導師。其中有一名女學員,在陳志雲的課堂中獲得鼓勵,最終成為首位及目前唯一的盲人法庭翻譯員。
長者安居協會總幹事梁淑儀則指,被告兩次脫罪,又兩次在控方上訴下被定罪,但被告一直積極面對,發放正能量,對整體社會發出正面的鼓勵作用。她認為法庭不應因被告一次犯錯,就抹殺他過去的貢獻,陳有心有能力,如果剝奪他再次任職公職、慈善機構的權利,是一大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