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被控暴動開審 涉8.31銅鑼灣衝突
攬炒派政棍去年8月31日煽動大批暴徒於港島非法集結、堵路、縱火及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和磚頭,警方在驅散行動拘捕多名暴徒,當中16人被控暴動罪分三案審訊,首案8名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次案7名被告否認在銅鑼灣一帶參與暴動,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承認,無片段拍攝到各被告作出暴力行為,但強調法庭可根據拘捕地點與暴動現場接近、各被告的衣着及裝備,以及逃避警方追捕的行為,推論各被告出現絕非「純粹在場」而是參與暴動。
昨日受審的次案7名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陳佐豪(25歲)、商人金君卿(34歲)、學生劉宇軒(23歲)、學生郭美均(22歲)、學生許智銳(22歲)、裝修工人陳子揚(41歲)及鄒咏霖(25歲)。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佐豪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至於餘下第三案涉及的一名被告已排期明年1月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稱,去年8月31日下午有暴徒在中環至銅鑼灣一帶非法集結堵路及佔據行車線等,至晚上8時許有約300名示威者在希慎廣場外的軒尼詩道、東角道等道路,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令事件演變成暴動。警方其後發出多次警告,但至9時許仍有逾100人集結在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當中包括7名被告,有示威者向路障擲汽油彈縱火。警方其後繼續推進,7名被告與多名暴徒逃跑,在百德新街附近被捕,當時他們有頭盔、眼罩及護甲等裝備。
控方續指,眾被告選擇在案發現場出現並逗留在暴動地點,而暴動持續發生,眾被告參與其中,即干犯暴動。而法庭判斷需考慮被告發現地點與暴動位置接近、被告被捕時的衣着裝備及首6名被告逃避追捕,推論眾被告均有參與暴動,破壞社會安寧,而第7被告則屬協助及教唆他人暴動及加強聲勢。
控方認為各被告的出現絕非「純粹在場」,而是帶有裝備協助、教唆或鼓勵暴動者,以加強聲勢及集結人數,並給予支援。法官姚勳智一度問控方:「有冇片段拍到被告作出暴力行為?」控方承認沒有。聆訊今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