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豫行
長和拋售海外港口資產引發的持續爭議,將跨國併購中的國家利益維護問題再次推向公眾視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8日表示依法對今次交易進行審查,彰顯了監管部門維護市場秩序的堅定立場,更體現了對國家核心利益的清醒認知。在國際地緣政治日趨複雜的當下,規範跨國併購行為已不僅是經濟層面的制度設計,更是關乎國家戰略安全的重要命題。
反壟斷審查是維護經濟安全的一種必要執行機制。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第21條明確規定,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必須進行事前申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啟動對長和港口交易的審查程序是履行法定職責的應有之義。港口作為全球供應鏈的關鍵節點,其控制權變更可能引發航線資源壟斷等一系列風險。有關制度性安排既是國際通行慣例,也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壓艙石」。目前全球前50大集裝箱港口中,中國資本參與運營的已達28個,這種戰略布局絕非簡單的商業考量,皆因港口設施直接關係國際物流通道安全、戰略物資運輸保障等核心利益,其所有權和經營權結構變動更可能影響「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成效。
近年來,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否決多起中資併購案,同時特朗普上任後即簽「國安總統備忘錄」,限制中資對美國科技、關鍵基礎建設、醫療保健、農業、能源、原物料等戰略領域進行投資。凡此種種,都力證關鍵基礎設施交易絕非純粹的市場行為,而美國在這方面的防範安全網做得相當嚴實。
跨國企業實施「在商言商」的經營策略本無可厚非,但當商業決策與國家戰略產生「張力」時,企業當以「國之大者」的視野審慎抉擇。丹麥馬士基集團投資100億歐元在西班牙建廠生產綠色燃料用于海洋運輸,目的就是配合歐盟能源安全戰略調整投資方向。這類案例都印證着跨國企業的成長邏輯必須與國家發展同向而行。長和作為植根香港的跨國企業,更應深諳「大河有水小河滿」的發展哲理。
站在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歷史方位,跨國併購監管已形成法律規制、安全審查、反壟斷調查的立體防護體系。今次事件猶如一記警鐘,警示市場主體在追逐商業利益時,必須將國家戰略安全視為不可逾越的紅線。期待長和以戰略遠見作出符合國家經濟利益和長遠發展的正確抉擇。
(作者為時事評論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