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葛婷)2019年8月31日,一名時年21歲的青年涉嫌參與灣仔暴動,案發當日被捕後「踢保」,於2020年初離港移居日本,至2023年中返港後被落案起訴一項暴動罪。被告原打算不認罪,案件排期至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被告在開審前改為認罪。案情指,案發時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縱火噴塗「港獨」等字句。被告被警員截停時,身穿黑色衣物、手戴迷彩手套、頸掛3M口罩等,更一度踢警反抗,最終被警員制服。被告還押至本月20日(下周四)判刑。
現年27歲被告陳煒堯,報稱任職會計公司職員。他承認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交界處與天樂里交界處之間的軒尼詩道範圍,以及在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傍晚開始,大批「示威者」在金鐘、灣仔和銅鑼灣一帶集結,以雜物堵路縱火,又向警察投擲汽油彈。大部分「示威者」穿深色衣物,並戴有頭盔、防毒面罩、護目鏡等裝備,有人更手持長棍和盾牌等。
當晚近8時,警方從金鐘道沿軒尼詩道往銅鑼灣推進,沿途多次展示旗幟警告,並施放催淚煙、射水及發射海綿彈槍等驅散集結者。有人在軒尼詩道近晏頓街架設路障及縱火,有人爬上軒尼詩道一座大廈的平台破壞大公報標誌,並噴上鼓吹「港獨」的字句。

被告案發時穿黑衫 一度踢警反抗
警方繼續向天樂里推進,近8時半展開拘捕行動,「示威者」四散。一名機動部隊警員發現被告隨「示威者」向灣仔道以東方向跑,遂截停被告,惟被告踢向警員,警員遂使用警棍制伏及拘捕被告。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色衣物、手戴迷彩手套、頸掛3M口罩,其黑色背包內有勞工手套、深色口罩和兩個過濾器。
控方昨日在庭上表示,案發距今已有一段時間,是因為被告2020年1月19日離開香港,至2023年9月30日回港後被捕。辯方確認上述資料,稱被告當時離港赴日工作,並打算移居日本,惟2023年時因母親生病,故回港探親。被告被捕後留港求職,獲日資公司聘用,其老闆指日後有機會重新聘用被告。
辯方呈上被告女友、同學、上司和同事的求情信,並指就算被告原打算不認罪,但他同意大部分案情,故控方原定只需傳召數名證人作供,節省法庭時間,而被告現已認罪,應可獲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減刑,且其重犯暴動罪的機會微乎其微。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20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多名黑暴分子過往返港後被捕
過往有多宗涉及黑暴分子返港後被捕的事件。2020年6月30日,有人發起到觀塘APM聚集唱歌。當時,過百人在商場各樓層聚集,叫囂「港獨」口號,並煽動市民參與翌日的七一遊行。當時未成年的被告李君濓在場展示「港獨」橫額,其後被警方拘捕,同年7月31日「踢保」並離港。去年7月15日,他回港時在機場再被捕,其後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被法院判囚8個星期。
同案被告蔣焯生在「踢保」後赴英國讀書,警方於2022年4月重新對他作出拘捕,當時他正身處英國,至2022年6月回港時在機場被捕,同年10月承認控罪並被判囚8周。
23歲留學日本的香港女生袁靜婷,於2023年2月返港時被捕。她被指於2018年至2023年間在社交媒體Facebook以及Instagram發布13篇涉及「港獨」等帖文,其中11篇帖文在日本發布,她今年2月返回香港後被警方拘捕。她承認一項煽動罪,被判入獄兩個月。
(來源:香港文匯報A12:港聞 2025/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