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報道,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佔、背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檢察官認定柯文哲收受賄賂並侵佔政治獻金,向法院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
據報道,柯文哲案島內社會矚目,其被羈押迄今已113天。台北地檢署歷經約7個月偵查,共列柯文哲等26名被告,全案於12月26日偵查終結,檢方當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涉犯情節及偵結處分。
檢方在量刑意見中提及,柯文哲圖予財團百億(新台幣,下同)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佔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等文字。
檢方偵查起訴新聞稿未揭露被告全名,相關人員包括柯文哲、李文宗、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沈慶京、應曉薇、吳順民、張志澄、李文娟、端木正。
據此前報道,柯文哲日前聲請將自己擬具的民眾黨主席辭職聲明交給黨秘書長周榆修,台北地方法院12月20日裁定準許。
編輯:裕
關鍵詞:柯文哲受賄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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