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4日)再通緝6人,包括鍾劍華、鍾翰林、劉珈汶、何良懋、鄭敬基、張晞晴,各懸紅港幣100萬元。
另外,政府將7人列為「潛逃者」,並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等。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認為,切斷資金鏈最重要。
鄧炳強強調,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准的特別授權之外,任何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指明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會被判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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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Akira
關鍵詞:國安法鄧炳強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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