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布通緝六名潛逃海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士,並就每名被通緝者懸紅100萬元,呼籲市民提供消息。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表示,劉珈汶、鍾翰林、鍾劍華、何良懋、鄭敬基、張晞晴干犯的罪行,詳情雖有不同,但共通點是出賣自己的國家和香港、罔顧香港人的利益。
六人竄逃海外後,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之事,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向法院申請拘捕令。
簡啟恩指,除了發出拘捕令和通緝令,警方定必採取一切措施,包括切斷其資金鏈,以有效防範和制止任何人繼續資助這些竄逃境外人士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他強調,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和活動可能造成極嚴重的後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7條,《香港國安法》適用於在香港特區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罪行的特區永久性居民,和在特區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因此,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
編輯:京辰
關鍵詞:通緝簡啟恩警務處大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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