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指出,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出要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的宏偉目標,其後鮮明提出建設金融強國「六個強大」的關鍵核心金融要素,包括要具備「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筆者建議,要鞏固和強化本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長遠應適當地採納「披露為本」作為上市機制,把本港股票及融資市場「做大做深做闊」,從而深化本港的金融體制革新。
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擁有全球首屈一指的國際金融中心,具備高度國際化和穩定性的營商及投資環境,以及優勢顯著的專業服務綜合平台,把國內外的龍頭企業、中小企及人才資源匯聚起來,是我們賴以成功的基石。
隨着國家走向高質量發展,「三中全會」也確立「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筆者認為,在新發展格局和形勢之下,本港有必要探討及檢視如何適當地調整、革新香港金融體制,從而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中心的長遠競爭力,持續為國家建設金融強國作為貢獻。
首先,要推進本港股票及融資市場「做大做深做闊」,筆者建議,香港可參考海外的成功例子,推進股票及融資體制的革新。事實上,不少歐美經濟體一直採取「披露為本」(disclosure-based)作為上市制度的基礎,並非由監管機構直接斷定金融產品是否容許推出市場,投資者會因應風險高低而自行承擔並作出投資決定,以較高的市場效率、較低的上市成本,吸引企業落戶開拓業務。
然而,本港一直傾向採用「以監管機構評審為本(metric-based)」原則作為上市制度,監管制度和法規較為嚴謹,會由監管機構判斷企業的適合性而決定是否批准上市申請,較為重視投資者的權益保障,相對其他先進經濟體較「輸蝕」。
因此,正如國務院副總理何立峰上月在本港出席「國際金融領袖投資峰會」所講,筆者認為,政府要推動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創新,持續完善支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政策體系,增強資本市場包容性和吸引力。
第一,筆者建議,香港長遠適當地採納「披露為本」作為上市機制,相信透過與時並進的金融手段及融資市場,可為處於不同發展階段和規模的企業提供更有效的融資平台,投資者亦可考慮披露內容和風險,作出適當的投資決定。筆者認為,「披露為本」原則長遠亦應適當地涵蓋更多不同金融產品,例如以人民幣結算的金融產品,若當局及公眾擔憂做法對小股東、投資者的保障不足,亦可另設專屬機構作出相應的制衡。筆者相信,披露為本的融資機制,將是國際金融中心做大做深的重要一環。
第二,就如新上任的中聯辦副主任祁斌在一個高峰論壇上指出,上市公司要積極利用香港優勢拓展國際市場,以香港為出海基地開拓海外市場。要吸引更多企業落戶香港、與更多內企出海,我建議當局參考下調「特專科企」上市門檻的成功經驗,擴展至更多不同類型的產業和領域,包括涵蓋同樣具發展和增長潛力的傳統優勢產業,令本港成為更具競爭力和吸引力的融資市場。
第三,筆者期望政府要盡量為上市制度「拆牆鬆綁」,廢除和修訂不合時宜及過於複雜的監管條例和程序,着力簡化上市流程、縮短審批時間及減低上市費用,提升股票市場的靈活性。然而,港交所早前就《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修訂建議諮詢意見,包括提高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要求等,包括就獨立非執董設九年任期上限、一人不能同時出任多於六家上市公司董事等,這些過於繁瑣和「架床疊屋」的監管細則,都會為工商界增添企業的合規成本及壓力,尤其加重中小型上市公司的營運負擔,無助改善企業管治水平,反而不利企業長遠發展,削弱香港上市制度的國際競爭力。
筆者深信,市場可透過自身力量和機制作為調整,不需要引入過於複雜的規管機制。就此,工商界已向特區政府清晰明確反對修規的立場,近期也與港交所代表會面,明確反映工商界對修規的聲音,期望建議獲得採納。
總言之,政府近年積極推出措施提升金融市場競爭力,包括減低股票印花稅等,筆者期望,政府因應國家發展戰略,以香港資本市場的雄厚發展根基,深化金融體制革新,擔當好國家建設金融強國及對外開放的重要橋樑和紐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