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曼晴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涉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一案,昨日法庭宣告7人全部罪成。「721事件」長期以來是亂港分子用作攻擊特區政府的藉口之一,但經過這次審訊中所展示的證據,以及法庭具體分析各被告當日言行在這場暴力衝突中的角色,從客觀角度還原了事件的真相。事實說明,「721事件」本質上是亂港勢力藉機發動的一起煽暴事件。被告林卓廷等人當日的所為,並非為所謂「保護市民」,而是在煽風點火甚至鼓吹「武鬥」加劇衝突。法庭的判決,彰顯了法治和公義,也讓公眾看清楚了事件本質。
「721事件」相關的案情之所以如此複雜,某程度是因為事件背後涉及亂港勢力的種種陰謀算計。法庭判詞強調,不能將事件單獨抽離當日的政治環境。2019年7月21日,港島區先有所謂的「合法」遊行,其後演變成針對中央駐港機構的衝擊和暴亂。而當晚「黑衣人」與「白衣人」在元朗的衝突,又進一步被別有用心人利用,不僅混淆了視聽,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本案的複雜性。
借機發難煽動暴力對抗
要客觀理解案中被告有否違法,就不能被事件中的政治元素所迷惑,而要具體審視其當晚的各項言行。本案法官指出,「721事件」可以分成「上集」和「下集」。其中「下集」涉及毆打,受害者主要是車廂內的乘客,任何人看到相關片段都會說「有無搞錯,咁離譜」,並會對受害者的哭喊及求饒感到悲傷。但問題是,本案涉及的屬於「上集」,即發生在元朗站大堂的集結。法官形容如果只有港鐵站內的閉路電視片段,控方案情可能不夠全面,但由於林卓廷在案發時進行直播以及一些公開片段,對閘內情況有較大覆蓋,終使案件真相能公諸於世。
林卓廷在作供時表示,自己在衝突現場扮演的是協調和監察的角色,認為可以議員身份進行調停,透過溝通緩和形勢,呼籲不要出現過激行為。但根據庭上披露的多項證據,警民關係組曾着林卓廷不要前往元朗,以免火上加油;再者,林卓廷的政治立場和高調言行在香港社會中廣為人知,從結果而論,他出現在現場,非但沒有令事件如其所說般有所「緩和」,反而朝着反方向一路推進。
從相關影像和紀錄中,可見林卓廷到達元朗站後,隨即將手機交予助手負責直播。正如法官質疑,如果林卓廷想記錄當晚的事件,為何不單純以錄像形式拍攝?其進行網上直播,「明顯有『抽政治油水』的念頭」,目的是為了增加自己的政治氣勢。
此外,林卓廷當晚在社交平台連發3則帖文,渲染元朗有黑社會分子介入。在7月21日晚港島區暴亂發生之時,林卓廷的帖文產生了「磁石效應」,吸引政治立場相近或參與港島區遊行的人前往元朗,亦大大增加了現場的不確定性。在高峰時期,現場有多達100人對峙,雙方互相指罵挑釁、「非白衣人」亦有向閘外投擲水樽和打傘。而且法官強調,案中絕大部分「非白衣人」並非返回元朗,而是專程到現場集結,眾人沒有「滯留」,即使有機會也不搭港鐵離開,而是繼續集結對抗「白衣人」。
同一時間,林卓廷不但在場呼籲「大家不要退」、「頂住」,加強「非白衣人」的聲勢;又叫「白衣人」一方「不要走」,並用粗言穢語挑釁,從旁觀角度而論,此舉無疑是在煽風點火。如法官所指出,林卓廷無可置疑是非法集結人群的其中一員,而不是作為「獨立監察人」的身份出現,更不是「調停者」。而其他被告稱使用消防喉射水,以及噴射滅火筒是為了阻嚇對方,也僅僅是自圓其說,實質激化衝突,角色已明顯超過一般的旁觀者。
警方堅定執法被污名化
因此本案的關鍵,就在於被告等人在這場集結中扮演了什麼角色,而這場集結又是否構成暴動。判詞指出,即使閘內「非白衣人」的行動不是有預謀策劃,只是一次偶然,但林卓廷等人先後到元朗站抗衡「白衣人」,雙方對峙、對罵並互相衝擊,結果就令暴動變成了必然。如法官強調,在當時動盪的政治環境下,有兩個政治立場相反的群體聚集對峙之際,如果可以用「保衛他人」或「自衛」為由將武力合法化,豈非鼓勵武鬥?如此之後一系列的衝突事件,豈非血流成河、死傷枕藉?其因此裁定,林卓廷等7人暴動罪成立。
最後必須強調的一點是,在整場「721事件」中,警方不是只對林卓廷等人採取執法行動,至今亦拘捕了多名「白衣人」,並且已有9人罪成,處以監禁3年半至7年不等。這說明,警方的執法行動並非針對個別政治立場的人士,而是以法律為依歸,但遭到刻意的抹黑。而即使林卓廷等人如何將案件焦點放到「白衣人」的暴力行徑上,甚至訴諸政治動機,也無法因而正當化自己當日的違法行為。
違法就是違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最基本的原則。這次裁決的結果,堅持以法律原則和客觀事實還原出「721事件」的完整面貌和真相,正是香港法庭對始終尊重法治原則,堅持不偏不倚的具體體現。
(來源:大公報A10:評論 202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