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立威
1982年12月4日,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憲法》)於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這部憲法意義重大,它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是國家極為重要的標誌與象徵,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居於至高無上的地位,具備最高的法律地位、權威與效力。
《憲法》是香港特區的「根」與「源」。它所秉持的維護個人尊嚴和法治原則,充分彰顯了人民情懷、開放性與包容性。正是這種獨特性質,為創造性地構建「一國兩制」、設立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奠定了基礎。我們必須清晰地認識到,《憲法》是「一國」根本體現,其在包括香港特區在內的全中國領土範圍內,具有不可撼動的最高法律地位,毫無疑問適用於香港特區。《憲法》是香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和效力來源,為香港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築牢了堅實法理根基和憲制依據。可以說,沒有《憲法》,就沒有香港特區如今的發展模式與繁榮穩定的制度基石。
2024年12月4日,香港特區政府聯合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舉辦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確定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為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此進程中,法治是持續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更是重中之重。
今年座談會以「憲法與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為主題。在治國理政方面,憲法起根本性指導作用。它規範國家權力運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基本框架。在推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憲法既是改革依據,也是鞏固改革成果保障。任何改革措施均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必須在憲法框架內進行探索與創新。
就香港而言,香港在國家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征程中佔據着重要地位。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在國家整體布局中具有獨特地位。一方面,香港可憑借自身在金融、貿易、航運等領域優勢,積極參與國家經濟建設,為國家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貢獻力量;另一方面,香港也需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不斷完善自身治理體系,在國家支持下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以實現更好發展。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使命。不管是內地還是香港,都要深刻認識憲法的重要意義,以憲法為基石推動國家不斷發展進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