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國家衞健委等四部門29日晚間聯合發布《獨資醫院領域擴大開放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併購公立醫院)。外商獨資醫院的經營性質可以是營利性或者非營利性;醫院診療科目不得登記血液內科;醫院不得開展醫療和倫理風險較高的診療活動,包括人體器官移植技術、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此外,允許醫院按規定聘用外國醫師、港澳台醫師、港澳其他衞生專業技術人員短期執業,全院管理和衞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中方(內地)人員佔比均不得少於50%。
方案明確,試點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院,引進國際高水平醫療資源,豐富國內醫療服務供給,優化營商環境,為人民群眾和在華外籍人士等提供多元化醫療服務。同時,進一步加強風險防範,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確保試點工作平穩有序。
診療科目不得登記血液內科
對於投資主體條件,方案指出,申請設立外商獨資醫院的境外投資者應當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醫療衞生投資與管理的經驗,並符合以下條件:能夠提供國際先進的醫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能夠提供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醫學技術和設備;可以補充或改善當地在醫療服務能力、醫療技術和醫療設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務供給格局。
外商獨資醫院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衞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和運行。
方案指出,外商獨資醫院類別為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醫院級別為三級,不得設立精神病醫院、傳染病醫院、血液病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醫院的診療科目不得登記血液內科。醫院不得開展醫療和倫理風險較高的診療活動,主要包括:人體器官移植技術、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技術,精神科住院治療,腫瘤細胞治療新技術試驗性治療等。
撐醫院對接國內外商業保險
此外,醫院信息管理系統應當接入屬地醫療服務監管平台,電子病歷、醫用設備等信息存儲服務器應當位於中國境內。符合醫保有關規定的醫院可按程序申請納入醫保定點。同時,支持醫院對接國內外商業健康保險。
在外商獨資醫院的准入方面,方案要求屬地衞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外商獨資醫院的准入和事中事後管理職責。外商獨資醫院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經營管理,並按照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和行業標準以及醫學倫理規範等有關要求開展診療活動。
(來源:香港文匯報A09:要聞 2024/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