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今天(22日)討論由特區政府勞工處提出的為期25年的「推行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預計需設立一筆約336億港元的承擔額,涉及約315億元的資助支出及約21億元的委聘代辦機構服務費用,包括就資助計劃首個為期39個月的服務合約進行招標。商界(第三)議員嚴剛關注資助計劃首個合約的獲聘代辦機構服務質素,建議當局設立清晰監督機制和罰則,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嚴剛議員指出,勞工處為委聘代辦機構首期設立長達39個月的合約期,代辦機構的服務費在每年1億7000萬港元左右,預計將在首期合約的3年內處理40多億元的資助計劃支出。整體來看,鑒於資助計劃涉及的資助支出大、申請宗數多,各界必定會對代辦機構的服務質素有較高要求。
嚴剛議員建議當局應在委聘合約中對代辦機構設立清晰監督框架,包括明確服務質素不達標情況下的懲罰機制及提前解聘條款,以確保代辦機構能夠維持服務質量,保障公帑安全及用到實處,讓資助計劃的效果能夠符合民眾預期。
出席會議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與勞工處助理處長黎細明對嚴剛議員的建議表示感謝。孫玉菡局長表示,首期39個月的合約期是包括3個月的預備期,與36個月的正式申請處理工作。他相信合約期限合理,是平衡過往經驗而設定,能夠確保資助計劃的持續性和穩定性。
至於監督代辦機構的服務質素,黎細明助理處長表示,代辦機構主要負責處理前端申請,委聘標書中將設置不同的條款與指標來評價代辦機構的服務,包括就未能達成某項指標制定罰則和補救措施。她亦強調,勞工處將與代辦機構緊密合作,加強溝通,確保其服務質量符合要求。
編輯:京辰
關鍵詞:立法會大文號巖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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