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興銀
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的反中亂港分子,注定難逃法網。備受社會關注的「35+顛覆政權案」昨日宣判,45名反中亂港分子被判處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的刑期。當中,「35+顛覆案」的發起者、組織者、幕後主謀戴耀廷,被法院嚴格依法審理後,歸入主犯範疇,判囚10年。判決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彰顯了高度的法治精神,為系列國安案件的審理樹立了標桿。
本案為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一眾被告企圖通過奪取立法會控制權(35+),無差別否決政府的一切議案,癱瘓立法會,癱瘓政府,破壞或推翻由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如今,除了主腦戴耀廷被判囚10年外,其他多名組織策劃者和拒絕認罪被告,則被判處6年至7年多的刑期。一般參與者被判4至5年刑期,整體而言,判刑充分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從2014年戴耀廷發動非法「佔中」開始,在外部反中亂港勢力支持下,戴耀廷瘋狂破壞香港,至今整整十年。今次戴耀廷被判囚10年,這也是「35+顛覆案」最重的刑期,可謂是罪有應得。香港法院依法獨立審案、司法完全獨立,判決公開公正透明,無可辯駁。
不過意料之中的是,美西方反華勢力又要借今次判刑來干涉香港事務、干預中國內政,實現其遏制中國發展的險惡目的。這不,美國國務院、英方官員、加拿大以及歐盟對外行動署發言人都就香港有關「35+顛覆政權案」判決發表聲明,說三道四,公然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首先,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美英等西方國家一面無視其本國通過有關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國家安全的事實,一面對香港法院公正實施香港國安法無端指責,這種行徑是對法治精神的嚴重褻瀆和踐踏,他們的無恥和雙標亦暴露無遺。
其次,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執行機制是國際通行標準,更不是香港獨有。美國至少有21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英國最少14部,加拿大最少5部,新加坡最少6部,澳洲最少4部,新西蘭最少2部。「9·11事件」後,美國更是僅用45天時間就完成《愛國者法》立法工作。當這些國家的政客批評香港根據國安法依法審案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本國那麼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也都在實施呢?
美英等西方政客罔顧基本事實,對香港特區法院有關判決說三道四,為違法犯罪分子鳴冤叫屈,這背後隱藏哪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呢?說到底,他們干預香港司法案件、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就是希望通過打香港牌來實現遏制中國發展的邪惡圖謀,他們的這些圖謀注定不可能得逞。
再次,從司法判例上講,英美等國對涉嫌違反國家安全的疑犯大多都是重判。2021年1月6日,美國「國會山騷亂」事件震驚世界,造成包括一名國會警察在內的5人死亡、約140人受傷,撕下「美式民主」的遮羞布。美國司法部就「國會山騷亂」案對超過1100人提出指控,「國會山騷亂」事件主謀之一——美國極右翼組織「驕傲男孩」前主席恩里克·塔里奧被判處22年監禁,這是涉案被告迄今最重的判刑。另外兩名高級別成員先前分別獲刑17年和15年,另一名極右翼組織「誓言守護者」創始人斯圖爾特·羅茲亦被判處18年監禁。
對比香港此次判刑,作為主犯的戴耀廷只被判囚10年,其他被告結合他們在案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被判囚4年至7年多的刑期,和美英等國的重判並不能相對。自詡「重視示威自由的民主燈塔」的美國等西方國家政客,不知道你們對此作何感想?
美國法院曾判處發表反戰演講的社會領袖尤金·V·德布斯10年監禁,理據就是認為他的演講造成了「意圖上和實質上的阻礙政府為戰爭徵兵」。西方政客在為反中亂港分子「叫屈」的同時,為何不為他們國家被重判的國安嫌犯「喊冤」呢?
因此可以說,香港特區法院有關判決純屬依法行事,無可指摘。正如外交部發言人所說,中國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依法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堅決反對個別西方國家借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美英等西方政客,你們要認清事實,盡早放棄虛偽雙標和政治作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