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報道,支持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的富豪馬斯克宣布,在大選前每日隨機向搖擺州賓夕法尼亞州一名參與聯署「保障言論自由和擁槍權」請願書的選民,發放100萬美元(約777萬港元)。外媒指出這是馬斯克利用他龐大財富,影響特朗普與其民主黨對手哈里斯選戰的最新例子。
馬斯克上周六(10月19日)在賓夕法尼亞州出席活動,宣布在下月美國總統大選前,每天隨機抽出一名選民,向其發放100萬美元,但選民需首先在網上簽署「美國政治行動委員會」(America PAC)一份支持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和擁槍權的請願書,才有機會得到「獎金」。
至今已投放最少5.8億
馬斯克說,「我們會隨機贈送100萬美元,向那些簽署了請願書的民眾,每一天,從現在直至選舉日。」他還即場向第一名得獎者贈送支票,「今晚的得獎者是約翰·德雷埃爾。話說約翰是不知情的,不管怎樣,不用客氣。」
路透社形容,馬斯克是利用自身財富,影響他所支持的特朗普與對手哈里斯之間的選情,又指選民簽署請願書,將能令「美國政治行動委員會」獲得更多潛在選民的聯絡資料,從而為特朗普拉票。
「美國政治行動委員會」是馬斯克為支持特朗普競選而創立的政治組織,主力在搖擺州份協助動員和選民登記,馬斯克至今已對這組織投放最少7,500萬美元(約5.8億港元)資金,力求協助特朗普重返白宮。馬斯克早前曾向其他搖擺州選民承諾,若簽署該請願書將獲得47美元(約365港元),如果推薦他人簽署,還可以再獲得47美元。
學者:行為或違選舉法
對於馬斯克的行為是否違反美國選舉法,各方意見不一。外媒NewsX認為,雖然聯邦法律禁止為選民登記或投票行為付錢,但馬斯克僅為簽署請願書的行為提供獎勵,因此屬合法。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法學院教授海森則表示,馬斯克行為的本質是利用中獎機會,促使賓夕法尼亞州的特朗普支持者投票。他引述多項法例,包括「任何人明知或有意為登記投票或投票, 提供金錢或因此接受金錢,應被處以不多於一萬美元(約7.77萬港元)罰款,以及面臨不多於5年監禁 」、「賄賂可以是任何有貨幣價值的東西,包括現金、中獎機會 」。海森強調,請願書的簽名者才具備中獎資格,然而只有搖擺州登記選民才能簽名,因此還未登記的選民現在便會登記,這一性質使其有違法「買票」之嫌。
(來源:香港文匯報A19:國際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