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 記者 曾敏捷)房屋署的新一輪公屋租戶申報周期展開,三類公屋租戶將收到申報表,包括在「富戶政策」下獲豁免申報入息及資產的全長者戶,首次納入申報名單,涉及12萬個居住公屋滿15年的全長者戶,須申報是否持續在單位居住,租戶需於11月30日或之前交回申報表。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昨日表示,理解長者有退休住屋需要,故全長者戶毋須申報資產或物業,她強調這安排並非針對長者,若有長者要經常進出醫院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署方會酌情處理。
房屋署繼續打擊濫用公屋,10月2日起向14萬公屋戶寄出申報表,包括400戶按「富戶政策」到期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2萬戶住滿兩年的非全長者公屋戶,要申報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12萬個居住滿15年的全長者公屋戶,即單位所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他們不需要申報資產,但為防有人丟空或濫用單位,他們需申報是否持續居住於單位、有否遵守租約條款。收到申報表的租戶需於11月30日或之前交回申報表,拒絕申報可遭收回公屋單位。
需連續3個月居住 不需申報物業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新一輪公屋住戶申報中,有12萬戶為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當局理解長者有退休需要,需一定資產或物業出租維持生計,故他們毋須再申報資產或物業,惟需要申報是否持續在單位居住。至於何謂「持續居住」,她稱一般是指需要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在公屋過夜。
羅淑佩指出,若長者有特殊情況,例如要經常進出醫院,房署會酌情個別處理。至於有意入住院舍、循「廣東計劃」、「福建計劃」北上居住的長者,房署會設適應期,「如果過了適應期後,你(長者)覺得在上面住得舒服,將公屋交還給我們,我們會有一個保證,若有一日你想要回來,我們會安排合適的公屋給你。」
「廣東計劃」申請者設適應期
翻查資料,若廣東計劃申請人是公屋戶主,可申請保留原住公屋單位最多三個月,以考慮是否適應定居廣東省的新生活。寬限期內,申請人如退出廣東計劃並回港長住,只要在寬限期內依時繳付租金,便可返回其原有公屋單位繼續居住。他們可向房屋委員會或房屋協會申請「保證書」,讓他們日後若選擇回港定居,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可獲編配已翻新的公屋單位。
去年起兩輪申報 收回99.9%表格
對於有長者擔心申報安排,羅淑佩回應《大公報》查詢時表示,房署去年實施優化「富戶政策」,強化申報要求,署方正有序、分批發出申報表。房署目前有約20萬全長者戶,首批申報涉及12萬戶,餘下8萬戶會安排明年申報。她強調,安排非針對長者,而即使署方對長者會作較寬容處理,住戶也不可將單位丟空,或是將之用作非自住用途,亦不可縱容相關行為,若住戶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隨時到屋邨辦事處向職員查詢,或是尋求當區區議員協助。
房署去年強化申報機制以來,分別於去年十月及今年四月發出8.8萬及25.4萬份申報表,羅淑佩形容,兩輪申報都已收回「99.9%」申報表。去年十月的申報,4戶未交回申報表,署方已收回單位,該輪申報被收回或主動交回單位共有1200個;至於今年四月的申報,45戶無法聯絡,甚至講明拒絕申報,房署已於7月31日發出遷出通知書,其他申報表仍在核對處理中,至今已有2100個單位主動交回或被收回,估計數字未來會「再升小小」。
市民贊同新措施:空置單位浪費資源
公屋全長者戶需分批申報居住情況,有市民認同政府需加大打擊濫用公屋力度,表示留意到有公屋單位較少人出入甚或空置,是浪費政府資源。不過,有公屋長者擔心申報安排令他們失去「養老」住所,希望房署不要以居住時長而一刀切,可就不同情況酌情處理。有房委會委員認為,申報安排已考慮長者情況,部分長者有擔心或因為對安排有疑問,建議房署可加強宣傳。
可透過水電費高低調查
大公報記者昨日到華富邨了解,市民黎先生的媽媽是華富邨租戶,他說不時到來探望媽媽,留意到有些單位沒有人住,「我知道有很多長者住在子女家,留下『風水屋』(公屋)空置,感覺上是有少少浪費資源。」他說該邨有不少富戶,「有公屋但住在數碼港的,算不算是富戶?」他認為長者及普通住戶都應一併調查,再就個別個案酌情處理。
居於華富邨近40年的莫先生表示,住戶會配合申報安排,但認為房署可透過水電費高低等因素,了解單位是否長期空置。居住華富邨近30年的黃先生亦認為,公屋是「養老」地,若離開居所數月就被收回公屋,似乎不太合理。居民范先生說,公屋長者退休後回內地享樂,或到子女家中暫住聚天倫,若有定時交租,對全長者戶應較寬容。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要求全長者戶申報居住情況,是去年房署加強申報要求的一部分,相關工作正分批進行,他未聽聞全長者戶公屋的空置率或濫用情況較一般單位嚴重。
已考慮退休人士實際環境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柯創盛表示,加強申報目的是為確保公屋資源不被濫用,全長者戶的申報要求,有別於一般公屋戶,不用申報資產,亦是考慮到退休人士實際情況,「他們未必有物業,但多少有些積蓄。」他理解有長者對申報安排有疑問,昨日有長者到其辦事處查詢,經解釋後都明白,他認為房署可進一步加強宣傳,包括設流動資訊站,為公屋居民講解申報要求。
(來源:大公報A3:要聞 202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