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退休翁涉於2020年在Facebook發帖,煽惑他人傷害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他今日(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押後至下星期一(7日)判刑。
現年63歲的被告潘德恕報稱為退休者。他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者,非法及惡意地導致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提到被告在帖文提出的想法根本沒可能實現,是「天馬行空」。惟陳官認為「不能抽空分離犯案時社會氛圍及政治熾熱情況」,即使最終沒有人實際犯事,煽惑他人仍屬犯罪。被告並非目不識丁,他曾在2016年參選特首選委會文化界別的選舉及獲得353票,亦知悉2019年和2020年社會示威及暴亂事件。因此,陳官認為被告證供不盡不實,他知悉2019及2020年社會示威及暴亂事件,但刻意淡化當時發文的意圖,低估了發文所產生的效應。
考慮到2019年下旬的社會氛圍,陳官不認為被告是在開玩笑,當時立法會、中文大學和理工大學先後發生暴動,陳官稱「任何激進行為已經不能視為天馬行空,絕無可能」、「試問在2019年有誰會想到立法會大樓會被大肆損毀,理大會火光熊熊,而中大會變成戰場」。陳官表示,唯一不可抗拒的合理推論便是被告有煽惑意圖,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編輯:Charlotte
關鍵詞:林鄭月娥法院退休翁煽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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