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11月大批黑暴分子非法強佔以及大肆破壞香港理工大學,逾千示威者在彌敦道投擲汽油彈。警方其後在圍捕行動中拘捕213人,8男被控暴動罪成。暫委法官黃雅茵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判處8人分別監禁4年2個月至4年半,為理大暴動案中,最後一宗判刑案件。
控罪指,被告為33歲林樂進、25歲林迪倫、24歲劉思琪、29歲梁健朗、28歲譚啟沖、28歲謝承峯、23歲蘇定楠及23歲馮文傑,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當日警方封鎖理大後,逾千名示威者在彌敦道聚集及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警方其後展開圍捕行動並拘捕213人,分17案起訴暴動罪,共200人暴動罪成。
編輯:叁山
關鍵詞:理大暴動案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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